
示意圖。(圖:iStock)
15歲少年性侵六個少女,因年少而獲得緩刑監視,但他卻在緩監期間重蹈覆轍再性侵五名少女,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八年兩個月和打鞭六下。他不服所判,已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案件中的少年目前已19歲,但由於案發時他尚未年滿18歲,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可報道他的姓名。
因性侵少女而被判接受24個月緩刑監視
案情顯示,2021年8月份,被告15歲時因性侵六個年齡介於12歲到15歲的少女,而在少年法庭被判24個月緩刑監視,也需拘留兩個星期。
不過,在緩刑監視期間,他無視案件纏身仍執意重蹈覆轍,在社交媒體和約會軟體上約少女上門發生關係。其中一個受害者是一個13歲少女,被告在2023年3月份約她外出用餐後,把她帶到一個樓梯口擁抱親吻,之後還把她帶回家發生關係。
少女事後拉黑被告,也將事發經過告知一個朋友,後者鼓勵她通知學校。少女最終在2023年9月份報警。
2023年5月份,被告又約到另一個13歲少女。剛見面,被告就把她帶回家翻雲覆雨。少女擔心自己懷孕而把事發經過告知祖父並報警。
無視案件纏身 被告繼續找少女尋歡
被告在2023年8月份因涉及13歲少女案件而被控上法庭。2024年5月份,他認罪,等候改造評估報告。
儘管如此,他依然我行我素。2024年6月份,他年滿17歲時又搭上第三個13歲少女,帶她回家胡搞。
少女的母親後來報警。被告被還押,2024年10月份,他又在針對罪行認罪。
法庭文件顯示,他還有一些涉及其他少女的控狀被納入考量。被告共有五個13歲到15歲的少女和他發生過關係。
控方原本打算提呈改造評估報告,但鑒於被告屢次重犯,控方改而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和打鞭。
被告的辯護律師原本要求法官考慮到被告尚未成年,理應提呈緩刑監視和改造性的評估報告。後來,評估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再接受緩監或進入青年改造所,律師才要求判監不超過六年兩個月。
法官同意控方的看法,認為威懾性量刑原則已遠超改造被告的重要性,而且被告明顯既沒有通過緩監獲得改造,也沒有因法庭案而被威懾,明顯目無法紀,最後判他坐牢八年兩個月和六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