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林敏蕊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與男網友開房後對方拒付1200新元,20歲女子報警謊稱被強姦,昨早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以及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20歲的林敏蕊(譯音),她上個月承認一項報假案和騷擾的罪行,昨早被判緩刑監視12個月,期間必須在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留在室內,並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她的父母還須簽保5000新元,確保她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案情顯示,被告通過交友平台Sugarbook結識一名43歲的男網友,兩人開始在Telegram上聊天,並約於3月18日見面。男網友同意支付她200新元。
當晚兩人先到酒吧飲酒,隨後前往烏節路一帶的酒店開房。被告同意發生性關係,但過後卻向男網友索取1200新元。男網友拒絕,僅願意支付500新元。
豈料被告不僅不肯「降價」,甚至不斷辱罵男網友,並威脅要報警指控他強姦。她最終真的報警,事後還傳訊息告訴對方「你完了」。
警員趕到酒店後,被告聲稱自己醉酒時遭男網友強姦。然而,警方查閱酒店監控器畫面後,發現她的說辭與事實不符。
被告最終在隔天凌晨2時10分承認,她之所以報警,是因為男網友拒絕支付她所要求的1200新元。
律師早前為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從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認為緩刑監視足以讓她反省並承擔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