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後沒錢收謊稱被網友強姦 女郎判緩刑監視

2025/10/28   •   5萬閱
20歲女子謊稱被強姦,實為拒絕支付男網友費用而報警,最終被判緩刑監視和社區服務。案件回顧涉及交友平台、酒店開房及謊報事實,凸顯網絡交友風險以及虛假報案的嚴重後果。

被告林敏蕊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與男網友開房後對方拒付1200新元,20歲女子報警謊稱被強姦,昨早被判12個月緩刑監視,以及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20歲的林敏蕊(譯音),她上個月承認一項報假案和騷擾的罪行,昨早被判緩刑監視12個月,期間必須在晚上10時至隔天早上6時留在室內,並完成60小時的社區服務。她的父母還須簽保5000新元,確保她在緩刑期間行為良好。

案情顯示,被告通過交友平台Sugarbook結識一名43歲的男網友,兩人開始在Telegram上聊天,並約於3月18日見面。男網友同意支付她200新元。

當晚兩人先到酒吧飲酒,隨後前往烏節路一帶的酒店開房。被告同意發生性關係,但過後卻向男網友索取1200新元。男網友拒絕,僅願意支付500新元。

豈料被告不僅不肯「降價」,甚至不斷辱罵男網友,並威脅要報警指控他強姦。她最終真的報警,事後還傳訊息告訴對方「你完了」。

警員趕到酒店後,被告聲稱自己醉酒時遭男網友強姦。然而,警方查閱酒店監控器畫面後,發現她的說辭與事實不符。

被告最終在隔天凌晨2時10分承認,她之所以報警,是因為男網友拒絕支付她所要求的1200新元。

律師早前為她求情時指出,被告已從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訓,認為緩刑監視足以讓她反省並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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