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30億洗錢案再有3名被告服刑完畢,隨後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新加坡。
這三人分別是張瑞金、陳清遠和林寶英。
《聯合早報》報導指出,這起洗錢案於去年8月被偵破,涉及金額高達30億新元,被捕的10人被控後都不得保釋,另外兩人被通緝,新加坡警察部隊已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兩人發出紅色通緝令。
移民與關卡局於周日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被判入獄15個月的張瑞金(45歲)、陳清遠(34歲)和林寶英(44歲),已於本月15日被驅逐至柬埔寨,這三人都被禁止再入境新加坡。

30億洗錢案再有三名被告服刑完畢,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新加坡,分別是張瑞金(左起)、陳清遠和林寶英。
加上早前罪成被判入獄的蘇文強(32歲)、王寶森(32歲)、蘇寶林(42歲)、蘇海金(41歲)和王水明(43歲),紛紛刑滿被遣返並禁止入境後,全案已有8人服完刑期。
餘下兩人是王德海(35歲)和蘇劍鋒(36歲),他們分別被判坐牢16個月和17個月,其中蘇劍鋒是此案被治罪的最後一人,也是刑期最長的被告。
警方日前發文告指出,從10名被告處起獲和對他們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10億新元,其中約9億4400萬新元資產被法院下令充公。
警方扣押或發出禁止處置令的資產超過30億新元,這些資產不只來自被控上法庭的10名被告,還包括其他因涉案正受到調查的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