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超車時認為轎車司機不讓路,摩哆騎士向司機比中指又飆髒話,隨後司機拍下騎士和其摩哆後報警,騎士不滿,竟在司機兒子面前2次揮拳打人,被判坐牢3周。
被告穆罕默德(38歲)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另外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和一項牴觸公路法令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8日下午4時55分,地點是義順22街第292座的泊車場。
根據案情,49歲司機當時開車行駛在義順22街,該路段是單車道雙向公路。當時,他的車上還載著兒子。被告騎著摩哆在後方,后座載著友人。
司機隨後在經過路隆時減速,此時被告試圖從右邊超車,而路中央有分界堤,司機因被告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雙方都停下以避免發生碰撞。

被告穆罕默德。(海峽時報)
被告認為是司機不讓路給他,因此生氣不滿,朝司機比中指、罵髒話。雙方隨後轉入 泊車場,分別停下車後,司機拍下被告和其摩哆照片,再返回車裡報警。
被告接著找司機對質,指對方早前差點造成碰撞,也質問對方為何拍下他的照片。當 司機嘗試解釋事發經過,並告知被告他已報警後,被告愈發憤怒,兩度揮拳揍了司機臉部。
司機被打到疼痛不已,決定走開避免進一步爭執。他隔天到醫院求診,發現面部挫 傷,拿了三天的病假。
此外,辯護律師稱,這案有別於路霸情況,因2人是在泊車場起爭執,被告並非發生在路上使用暴力,同時在代被告求情時說,他為自己的行為感後悔,希望法官可輕判。
不過,法官下判時不同意律師說法,指這就是路霸事件,並說若被告一開始就道歉,事情也不會發生。
被告已賠償136元給司機。
被告沒有道歉還對司機施暴
控方說,被告是路霸,非但沒有為自己不良駕駛行為道歉,反而對司機施暴。
控方說,被告認為司機沒有讓路而與對方起爭執,還使用暴力,以及不顧他人感受的 駕駛行為,是造成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控方也指出,被告試圖在同一車道上超越司機,結果在中央分界堤前沒有足夠的空間 超車,反而指責司機沒有讓路給他。
被告也是案件中唯一的挑釁者,即使司機稱已報警,被告仍展開攻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