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警察部隊於5月22日發布文告稱,一名36歲男子涉嫌在同一天內分別在淡濱尼的工廠和學校進行破門行竊。警方於5月21日上午約9時接獲報案,指淡濱尼北4通道的一家工廠發生破門行竊案。同日下午約5時45分,警方再次接獲報案,稱淡濱尼1道的一所學校遭人闖入,盜走了兩件衣服和一個價值70元的書包。
通過調查和查閱警方電眼,勿洛警署的查案人員確定了該男子的身份並將其逮捕。初步調查顯示,這兩起案件均與該男子有關。該男子將被控上法庭。
男子將於星期四(23日)被控上法庭。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51節條文,破門行竊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及罰款。
警方提醒公眾,無論是住家還是商業單位,如果無人看管,應確保所有門窗上鎖,避免存放大量現金。此外,建議安裝防盜報警器、移動感應燈或電眼來加強監控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