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學生進行猥褻後
稱其並無抗拒
一名新加坡管理大學 (SMU) 學生因在校園學習室內猥褻一名女生被判處 10 個月監禁和三下鞭刑,周五(5月20日)上訴敗訴。
25歲的李彥儒於2019年1月8日凌晨1點左右,涉嫌在新加坡管理大學經濟與社會科學大樓的三樓學習室,裸露下體對一名20歲女學生進行猥褻。
據調查,兩人是在2019年1月通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後來使用通訊應用Telegram聯絡,首次約會時在SMU附近的咖啡店。後來,李彥儒再約當事女生於1月8日晚上在24小時開放的學習室一起溫習功課。

李彥儒在學習室多次對當事女生動手動腳,比如將腳搭在女生身上,或者是親吻女生,女生表示非常噁心。
李彥儒卻認為女生沒有抗拒,並且認為兩人關係親密,於是便進一步對女生實施猥褻。
女生表示抗拒讓他停下來時,他卻認為女生是在開玩笑。
李彥儒說:「她的手腳完全自由,所以對我來說,她如果真的希望我停止,她可以做很多事情,比如推開我、打我、喊我、但是她沒有,她讓我繼續這樣做。」
據李彥儒陳述,女生隨後翻閱他的文件,念出他的名字和地址,然後說:「我告訴你我會武術,但我沒對付你。我說過我讀法律,你就等我的律師信吧。想像一下你的父母收到信後會有多失望,你的前途已經沒了。」

聽完女生的話後,李彥儒感到很震驚,「因為整個晚上,一直到我在她右肩上射精,她都沒有抗拒,我相信我們是兩廂情願,當她告訴我等著收律師信時,我真的沒有想過她會這樣做。」
隨後,李彥儒跟著女生下樓,走到保安處,並向她道歉,希望她不要寄律師信到他家。
女生當天早上向警方報案,警察和女生的父母之後抵達現場。
男子已被停學
被判處監禁和鞭刑
李彥儒被指控對受害者使用刑事暴力,他將暴露的私處摩擦她的胸部。
4月5日,24歲的李彥儒與父母和弟弟在公共旁聽席上出庭,他講述了2019年1月8日凌晨發生的事情,認為女生並沒有抗拒。

5月20日,高等法院法官蔡李明駁回了李彥儒的上訴,並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定罪判決,稱李當時「清楚地用他的私處思考」。
蔡大法官駁回了辯方辯稱,李彥儒認為受害者同意他與她親密,因為隨著夜幕的推進,他們之間「越來越親密」。
法官還駁回了辯方判處6個月監禁,不進行鞭刑的論點。

蔡大法官批准了保釋中的李的要求,在一周後開始服刑,以便他可以解決個人問題。
李彥儒的律師Thong Chee Kun先生告訴法庭,李彥儒已被停學。當時正在另一所大學學習的受害者由於保護她身份的禁言令而無法透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