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3名馬來西亞男子因搬運近1.6噸重私菸被逮捕,入獄服刑近一年後,才入稟新加坡高庭提上訴,稱聽獄友說他們的刑期可以從被逮捕時開始算起,律師卻沒有幫他們爭取,要討回被「剝奪」的兩天,結果申請遭上訴庭駁回。
3名來自大馬的男子是陳啟鵬、黃偉坤和洪文健。庭上揭露,他們和一名叫陳家勝的同夥去年4月8日在新加坡本茱魯徑,涉及往一輛卡車上裝載1585公斤重的漏稅香菸而被捕。
3人和同夥兩天後被控,他們各面對一項逃避73萬2732新元(約241萬8015令吉60仙)關稅的罪名,以及一項逃避5萬8786新元(約19萬3993令吉80仙)消費稅的罪名。
3人去年8月20日承認其中一項罪名,另一項交由國家法院法官考慮後,各被判入獄2年10個月。
3人都沒保釋,從去年4月10日開始就還押新加坡監獄。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下判後,律師請求將3人的刑期從他們還押的日子開始,法官批准申請。
今年8月24日,3人一起入稟高庭,請求高庭法官批准他們逾期上訴。
3人稱,他們今年4月從獄友口中得知陳家勝的律師為他爭取到刑期從4月8日開始,這才知道原來刑期可以從逮捕當天開始算。
主控官反對申請,指3人提出申請已是判刑後近一年,遠遠超出14天內上訴的規定,而且上訴理由並不合理。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同意控方的立場,駁回上述申請。
法官表示,國家法院法官所判處的34個月刑期並無不妥,而且無論法官下令刑期是從被控後正式還押當天開始,或是從逮捕後收押警局早兩天開始,兩種情況都不違反法律。
法官對三人說:「你們或許認為兩天對你們或你們的家人非常重要,但相比你們2年10個月的刑期,兩天實在是不夠理由讓你們逾期上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