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被指在巴士上非禮16歲女學生,被控後不認罪,辯稱說右手臂因打針疼痛,伸展時才碰到女學生。豈料,醫生供證說:「針打在左臂」,男子最終被判坐牢6個月。
根據《新明日報》報道,事發在2021年9月13日下午2時左右,地點是242號巴士上。受害人是16歲女學生,被告是男子塔恩加拉,他面對一項非禮控狀,但不認罪。判詞中並未提及被告的國籍或年齡。
受害人供證時說,當天穿著校服,在文禮轉換站上車後,坐在靠窗的座位。受害者四周都有空位,被告上車後,卻選擇坐在她旁邊。
大約10分鐘後,被告的右手肘開始上下磨蹭受害人的側身,之後也摸了受害人的大腿和膝蓋。
被告否認指控,庭上辯稱,事發當天剛去注射冠病疫苗,右手因此感覺疼痛。他稱,為了緩解疼痛,才伸展右臂,加上穿著長袖衣服,並沒有察覺自己不小心碰到受害人。
豈料,替被告打針的醫生出庭供證,否定了被告的說法。醫生說,每一次為病人注射疫苗,都會記錄打在哪一隻手臂,替被告分別打過三次疫苗,三次都打在左手臂。案發時,被告打的是第二次疫苗。
針對醫生的說法,被告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只說第一次打在左手臂,因此第二次想打在右手臂。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慣用手是右手,因此說法不太合理。加上受害人以及其他證人口供前後一致,與被告比起來,更加有說服力,法官最後判定被告罪成,坐牢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