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被比中指發怒,司機以拖車頭擋住油罐車的去路,還拳打油罐車司機手臂,企圖拉對方下車,甚至用掃把將油罐車車窗擊碎,被判罰款2500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2月20日早上9時10分,地點在惹蘭阿末依布拉欣。
中國籍被告王樹鋼(譯音,55歲)面對一項打架和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正駕駛著一輛拖車頭。當他從小路駛入惹蘭阿末依布拉欣時,導致一名油罐車司機急踩煞車,以避免撞上被告的拖車頭。
油罐車司機為此感到不滿,向被告閃高燈示警。隨後,當兩輛車停在先驅圈環狀交叉路的白線前時,油罐車司機向被告比了中指。
被告見狀同樣以中指回敬。隨後,他將拖車頭直接擋在油罐車前方,下車拉開油罐車車門,要求對方下車理論。
見對方不肯配合,被告便強行拉住對方的右手臂,並朝其手臂猛打兩拳。接著,被告還拽住對方的腳,企圖將他強行拉出車外;油罐車司機也不甘示弱,伸腳踢向被告肩膀反擊。
油罐車司機隨即嘗試關上車門,被告則順手從油罐車上拿起掃把,直接將油罐車的車窗擊碎。
被告的衝動行為導致油罐車所屬公司必須承擔1199元的修車費用。
控方陳詞時指出,雖然是油罐車司機挑釁在先,但被告事後反應過激,訴諸肢體暴力,因此懇求法官判處被告罰款至少2000元。法官最終判罰2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