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三讀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

國會三讀通過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指定的主要海陸空交通服務企業,在股東變動和委任新領導人時,必須獲得當局的批准。這將有助增強我國交通服務的韌性,避免惡意行為對必要交通服務構成影響。
交通部長徐芳達在國會提出《交通領域(關鍵企業)法案》二讀時宣布,交通部計劃今年底前列明哪些海陸空交通服務企業將被歸類為指定運營企業。
指定對象包括巴士和地鐵服務,機場、航空公司、港口和海事服務設施,以及支持海上運輸的供水和添油等服務。法案規定任何持有指定運營企業5%股權的買家,必須在七天內通知監管當局。持股權達25%、50%或75%的買賣雙方必須獲得當局的批准。
指定運營企業在委任新總裁或董事會主席時,也須獲得當局批准。另外,指定運營企業外包重要服務,發生重大事件或法律訴訟時也須通知監管當局。監管當局則可在必要時發出特別行政令,確保必要的交通服務能照常運行。
徐芳達表示:「新加坡的互聯互通是我國最重要的資產之一,我們必須繼續小心維護以保障國家和國人的利益。我們將以一種經過權衡具針對性的方式,在對我國交通領域有用和可行的方式之間取得平衡,並對企業和投資者的運營和成本衝擊降到最低。」
未經批准更動股權或領導層屬違法行為,可能導致領導人被撤換或股權強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