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油池地鐵站外曾出現非法水果攤販。(檔案照)
(新加坡1日訊)三名無牌攤販違例賣水果,遭環境局取締沒收水果後,竟稱為了拿回水果,三小時內跟蹤當局貨車到七個不同地點,其中兩人還不讓環境局人員上車,爆粗口辱罵,上訴後雙雙獲得減刑。
這三名被告是李興辰,陳亞來與周永興。李興辰與陳亞來各面對非法盯梢與牴觸反騷擾法令的兩項控狀。周永興則只面對一項非法盯梢的控狀。
根據判詞,三人在2016年6月6日傍晚約6時45分時,在油池地鐵站外非法擺攤賣水果時,被突擊的環境局稽查員開罰單並沒收水果與用來當做桌面的木條。三人稱為拿回物品,開著羅厘跟著環境局人員與兩名同事乘坐的貨車,三小時內跟蹤貨車到7個不同地點,三人眼巴巴看著水果與木條被銷毀,但仍執意跟著貨車。
其中一名稽查員之後忍無可忍,下車拍下羅厘的照片,李興辰與陳亞來要求看對方的稽查證件被拒,之後不讓對方上車,還用粗話辱罵他。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周永興認罪,被判入獄三個月,他沒有上訴。根據判詞,李興辰對牴觸反騷擾法令的控狀認罪,但不認罪有盯梢。李興辰則不認罪他的兩個控狀。起初,李興辰被判入獄4個月又一周,陳亞來則被判4個月又9天。兩人對於罪名與刑罰都提出上訴。
法官認為兩人跟蹤貨車確實刻意要造成三名稽查員的恐慌。最後法官駁回兩人的罪成上訴,但改判兩人入獄2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