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阿窿跑腿試圖攜帶近40萬元非法收益入境我國時被逮捕,上個月被判坐牢。警方表示,法院已下令將起獲的現金充公歸國家所有。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57歲馬來西亞籍男子Diong Gin Ing,原本打算將非法所得帶到新加坡聖淘沙名勝世界豪賭。他最終在犯下洗錢和未詳細準確申報款項罪名下,被判坐牢十個月加三天。
警方昨天(28日)發文告說,法院在這個月16日,批准控方提出的申請,充公起獲的全部現金。
跨境行動揭發案件
文告指出,這起案件是在去年5月23日,針對跨境現金申報制度(Cross-Border Cash Reporting Regime)的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中被發現。
商業事務局屬下的詐騙調查組,以及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大士關卡檢查時,發現Diong Gin Ing將39萬8775新元和1621令吉藏在汽車後備箱。
當時,男子沒有如實申報所攜帶現金,也無法交代資金來源。這些現金因此被懷疑是非法所得,男子隨後被扣押以作進一步調查。
進一步調查顯示,這筆錢是男子在馬來西亞從事非法賭博及無牌放貸活動,當跑腿獲得的佣金。
商業事務局局長包佩玉表示,新加坡對試圖通過我國轉移非法資金的行為,持嚴厲態度。
「這起案件充分體現我國對跨境現金申報制度,在偵測、攔截及調查非法資金流動方面的成效。充公全部現金,顯示我們致力於扣押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新加坡絕不容忍任何跨國犯罪活動或洗錢行為。」
攜帶超過2萬元出入境須申報
文告提醒,旅客出入境新加坡,如果攜帶超過2萬新元等值實體貨幣或無記名可轉讓票據(Physical Currency and 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簡稱CBNI),必須進行申報。
未申報或作出不準確申報者,可被判罰款多達5萬元,或坐牢長達三年,或兩者兼施。此外,相關現金亦可能被法院下令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