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姆茲海峽上的船隻。(圖:路透社)
隨著美國和伊朗衝突持續,荷姆茲海峽的通行權議題引發關注。有法律專家表示,新加坡不能與伊朗就海峽通行費,或是船隻的安全通行進行談判,因為這麼做意味著我國接受現有規則可以被忽視,破壞,或是討價還價。這將是一個我國無法承受的妥協。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兼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海洋法與政策團隊聯合負責人Tara Davenport博士星期三(15日)通過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發表評論文章時表示,荷姆茲海峽的情況目前已陷入僵局。伊朗限制了海峽的航運,並要求過境船隻繳納通行費。隨著談判破裂,美國則對進出伊朗港口的船隻實施封鎖。由於航道上設有水雷,過境航行變得更加危險。
達亞拉·達戴文波特(Tara Davenport)博士說,全球80%以上的貿易都是通過海運進行,有幾處水域更是貿易的動脈,因此被認定為是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只要其中任何一處的海峽通行受到限制,就會波及到世界各地人們的日常生活。因此維護規範海峽通行的國際法,符合所有國家的利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所有船舶在海峽中均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海峽沿岸國只能在公約規定的事項上對過境通行進行管制,例如航行安全和防止污染,但他們不能阻止船舶通過,也不能因為船舶享有過境權就收取通行費,除非是向船舶提供的特定服務。
荷姆茲海峽被認為是國際航行的海峽。海峽兩岸的國家之一,阿曼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另一國家伊朗則不是。不過達戴文波特博士指出,伊朗被認為應受過境通行制度的約束,因為該制度已成為習慣國際法,已被世界其他國家廣泛接受並一貫適用。
由於伊朗、以色列和美國處於戰爭狀態,這也觸發了另一項更為古老的海戰法。該法確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和平時期過境通行權不會在武裝衝突中失效。中立國家商船的通行權同樣應受保障。
為何新加坡不能保持沉默
達戴文波特博士表示,新加坡不能同伊朗協商通行費或船隻安全通行的議題,因為這樣做無異於承認規則是可以被打破,或通過討價還價被棄捨的,這是新加坡絕不能接受的妥協。
此外也有海灣國家是受到荷姆茲海峽關閉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它們也同樣反對伊朗徵收通行費,並呼籲維護航行自由。國際海事組織則重申,如此的舉措將開創危險先例。
達戴文波特博士指出,規則的存在正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關鍵節點不應成為談判籌碼,即使在戰爭時期也不例外。而各國可以做的是,在東協會議、國際海事組織,以及聯合國場合上闡明立場,明確且公開地表示商船不應該被阻止通過荷姆茲海峽,也不應被徵收通行費。
「在國際法中,言辭和行動至關重要。國家的回應,包括政府的官方聲明,會影響人們對法律要求的理解。同樣的,沉默也可能被解讀為默認接受。」
達戴文波特博士說,一個特殊情況若被允許就會成為先例,先例反覆出現,就形成新規矩。
「在國際法基本原則面臨多方壓力的當下,各國為捍衛國際法而發聲的集體意願,正是維繫規則存續的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