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將對一名20歲的印尼籍男子提起訴訟,因其涉嫌在飛機上實施猥褻行為。
2026年4月15日下午約1點30分,警方接到報警,稱一名男子涉嫌在飛行途中猥褻同機乘客。
初步調查顯示,在飛行過程中,該男子對坐在他身邊的女乘客進行了不當觸摸。隨後,女乘客離開座位並向機組人員尋求幫助,機組人員隨即向飛行員報告了此事。
飛機抵達樟宜機場後,機場警察分局的警員在後續調查中將該男子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4月30日在法庭受審,指控罪名為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結合《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條,對他人使用犯罪武力意圖猥褻。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以上刑罰的組合。
警方對任何在飛機上或公共場所實施猥褻行為、導致他人驚恐、痛苦或騷擾的性犯罪者採取嚴厲立場。違規者將依法受到嚴懲。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4月29日 1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