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有交通違規前科的私家車司機,因在路上惡意切入計程車前方並連續急剎,導致對方在試圖避讓時發生碰撞。
儘管該男子在上述事件中被捕並保釋,但他隨後再次做出類似行為,強行切入一名女性司機的車道並突然剎車。
39歲的新加坡籍男子 Desmond Teo Wei Kiat 於周一(6月22日)被判處 28 天監禁,並被禁止駕駛車輛 30 個月。
他承認了一項危險駕駛罪名,另一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案件詳情
第一起涉及計程車的事件發生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凌晨。
當天凌晨 4 點 25 分左右,一名 41 歲的計程車司機正沿著從淡賓快速路(Tampines Expressway/Seletar Expressway)進入盛港東路(Sengkang East Road)的匝道行駛。
Teo 當時行駛在受害人前方,並從第一車道切換到第二車道。
受害人隨後超過了 Teo,而 Teo 認為計程車侵入了其車道,於是被迫剎車以避免接觸。
幾分鐘後,受害人駛出匝道,沿著盛港東路向 Buangkok Green 方向行駛,在盛港東路與 Compassvale Street 的交叉口紅燈前停下。
受害人是第四車道的首輛車。
Teo 跟在受害人後面,沿著第五車道行駛,隨後突然切入第四車道,直接停在受害人車輛前方,且車輛呈對角線停放。
法庭獲悉,Teo 這樣做是因為他打算在下一個路口右轉。他的這一操作迫使受害人不得不將車輛稍微向右移動以避免碰撞。
綠燈亮起後,Teo 啟動車輛,隨後連續進行了四次急剎車。之後,他繼續沿著盛港東路向 Buangkok Green 方向直行。
受害人跟在後面並開始切換車道。
就在受害人切線時,Teo 突然做出同樣動作並猛踩剎車,迫使受害人不得不緊急剎車以避免相撞。
隨後,兩人接近盛港東路與盛港東道(Sengkang East Way)的交叉口。受害人行駛在僅限右轉的第一車道,準備右轉。
Teo 位於第三車道,兩人之間被第二車道的一輛貨車隔開。
當受害人右轉時,Teo 突然切到貨車前方。他在向受害人方向右偏時,與受害人的車輛發生了碰撞。
受害人的計程車被刮花並凹陷。他下車檢查損壞情況,後經核算維修費用為 2,900 新元,但 Teo 並沒有下車,而是直接駕車逃離現場。
Teo 於 2025 年 5 月 7 日被捕並獲准保釋。
幾個月後的 2025 年 12 月 9 日早晨,Teo 沿著巴西班讓路(Pasir Panjang Road)向金文泰(Clementi)方向行駛時,在一名 44 歲女性司機面前強行切線。
該女性司機認為 Teo 強行切入其車道,於是向他閃了幾次遠光燈。
Teo 隨即以猛踩剎車並輕微向左偏轉作為回應,迫使該女性司機也必須緊急剎車以避免碰撞。
隨後,該女性司機切換車道試圖遠離 Teo,但 Teo 在沒有打轉向燈的情況下突然切入她的車道並再次剎車。
該女性司機不得不緊急剎車並切入另一車道以避免碰撞,但 Teo 緊隨其後。
法庭聽證顯示,他這樣做是為了讓該女性司機停車,就閃遠光燈一事與其對質。
判決結果
副檢察官 Ernest Goh 尋求 5 到 10 周的監禁以及 24 個月的禁駕令,並指出其危險駕駛行為具有持續性,且涉及兩名受害者。
Goh 先生指出,Teo 擁有多項已繳納罰款的交通違規記錄,包括超速、不顧他人而駕駛以及疏忽駕駛。
Teo 的律師、來自 Regent Law 的 Kalaithasan Karuppaya 先生則請求將刑期改為 5 周監禁。
他表示,其當事人的行為是由於判斷失誤,但在調查過程中全力配合當局。
Kalaithasan 先生提到,Teo 的職業是豪華車和私家車司機。
他表示,Teo 目前正處於失去弟弟的悲痛之中,且由於巨額的房貸壓力,家庭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困境。
律師還稱,Teo 目前正經歷離婚訴訟,處於嚴重的精神壓力之中。
考慮到 Teo 糟糕的駕駛記錄,地區法官 Lorraine Ho 判處了比檢方請求更長的禁駕期。
法官表示,他的行為中帶有「路怒」元素,且駕駛方式「相當激進」。
針對危險駕駛,最高可判處 12 個月監禁,罰款最高 5,000 新元,並處以禁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