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加坡男子,在剛剛成年不久,就將自己罪惡的雙手伸向了未成年花季少女們。
在證據確鑿下他承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在經過仔細考慮後,法官判處他坐牢6年10個月,另有3下鞭刑的處罰。

被告本人,圖源:海峽時報
據了解,這名男子名叫Ammar Bakhtiar Md Ali,今年23歲。
案發時的2018年7月,他在有女朋友的情況下,多次通過聊天軟體Telegram,聯繫一名當時只有17歲的未成年少女,並邀請她出來見面。
但是,因為這名少女平時和男子認識,知道他有女朋友。擔心他女朋友會嫉妒和生氣,少女一開始並不情願。

示意圖,圖源:nestia
在男子的供訴中,他當時就已經心存不良,約出女孩只為和她上床。
在聽到女孩拒絕的態度後,男子又換了個說法,說他的朋友和朋友的女友都會在場,如果女孩不答應,自己會很「尷尬」。
興許是覺得很多人在一起熱鬧,也不會遇到什麼危險,女孩最終答應了男子的請求。
沒想到,7月3日,當女孩到了約定地點後,卻發現只有男子和他朋友在場。覺得情況有點不對,女孩當場說自己想回家。

示意圖,圖源:看傳媒
看著「煮熟的鴨子」就要飛掉,男子非常不甘心。他心生一計,謊稱家裡有遊戲機,並邀請女生一起回家玩。
涉世未深的女孩相信了男孩的說法,於是乖乖跟著他回家。
回家途中,這名男子還恬不知恥地告訴自己朋友,會設法在家中和女孩發生性關係。
而他的朋友也不是什麼好鳥,聽到這種話也沒有反對,反而表示自己會玩遊戲,留男子和女孩獨處一室。

示意圖,圖源:汕尾傳媒網
果不其然,回家後男子先是和朋友打了會遊戲,留女孩一個人在旁邊看。稍後,朋友推說自己有事,找了個藉口離開房間。
離開房間前,男子讓朋友將房門鎖住。這名朋友照做了。(妥妥是共犯啊......)
察覺到情況不對,女孩起身想到離開,卻被男子挽留再多呆一會兒。猴急的男子這時急忙跟女孩說想要和她發生性行為,結果被女孩以他已經有女朋友拒絕。
即使男子找了種種藉口,解釋自己和女朋友之間關係複雜,但女孩仍舊不為所動。

圖源:唐人街新聞網
最後,急不可耐的男子決定卸下偽裝。
他突然抓住女孩的手,讓它觸摸自己的下體,並想要脫掉女孩穿的衣物,結果只能脫掉女孩的褲子。
著急的他急忙用手指入侵女孩的私處,最終被女孩大喊著推開。眼看事情馬上要無法掌控,男子最終放開女孩,並讓她離開。

圖源:光華日報
女孩深受侮辱,又不敢告訴任何人,第二天凌晨在住家附近痛哭。
為防止罪行被揭發,男子事後想要再約受害者見面,被拒絕後又發簡訊給女孩,叫她不要這件事告訴任何人,並把兩人的聊天記錄刪除。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女孩決定報警。他之後被警察逮捕,並被檢方控告。

示意圖,圖源:鏡周刊
在警方開始調查後,才發現這名男子,其實是一名性犯罪慣犯。
早在2016年,當時只有18歲的他,就通過誘騙手段,和只有12歲的少女發生過關係。
當時,他邀請這名少女到他家玩遊戲機。據他供稱,他很清楚這個年紀的女生對思想成熟的男生(喵喵喵?)存在幻想,想要和他們交往。
因此,利用12歲少女的幼稚和好奇心理,他在家中和這名少女發生了一次無保護措施的性行為。
直到差不多半年後,女孩將此事告知學校的輔導員,輔導員報警後,他的這項行為才東窗事發。
也就是說,他在接受這起案件調查時,仍舊賊心不改,企圖和之前那名少女發生強迫性性行為......
這種操作,加上他事後還想隱瞞證據,讓他的罪行更為嚴重。
更不要說,他現在還被檢方指控存在一項涉及12歲女生的口交控狀,以及性侵一名14歲女生的控狀了......男子年紀輕輕,就面臨四項不同的控狀,用色膽包天都不足以形容。

要知道,在新加坡,對於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判罰相當嚴重。
如有人與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得到對方同意,都會被定義為:對十六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犯。
而如果受害女孩小於十四歲,則稱為法定強姦罪,可判處最高達20年的監禁,外加罰款和鞭刑。

鞭刑示意圖
在本次案件中,雖然他和12歲女孩發生了實質上的性行為,但法官估計是酌情考慮到女孩的意願,沒有以最高刑罰下判。
不過,不論如何新加坡法院也對這名男子做出了公正的審判。
在未來近7年的時間裡,他將在監獄裡好好反省改過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