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媒上嘲諷童年玩伴,結果反被對方激怒,19歲火爆男竟拿刀狠砍昔日好友,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2個月。
洋名「Alester」的被告洪正傑面對共四項控狀,他前天(12月6日)承認其中三項,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惡作劇和不遵從公務員指示向當局報到,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今年6月17日早上在面簿看見朋友哈米蘭特·星(22歲)的一則貼文,並留下一則評論取笑對方。
哈米蘭特·星不久後公開回覆說:「小時候我把你脫光,還有照片證明」,指他們兒時如何打鬧玩耍,互相撕扯衣服。被告感覺被羞辱,便通過Instagram挑釁對方,要求馬上見面。
兩人約好當天傍晚到兒時一起玩耍的杜佛弄東(Dover Close East)第14座組屋底層見面。
雙方都叫上朋友同行,但被告出言挑釁要單挑,因此兩人單獨走到較隱蔽的空間。被告此時突然亮出藏在衣服下,一把長20公分的刀,並狠狠砍向受害者。
經過一番扭打,雙方的朋友才發現有異,立刻上前拉開他們。受害者的朋友立即將他送往國大醫院救治,被告則與朋友逃之夭夭。
醫藥報告顯示,受害者的頭部、頸項和軀幹有多處刀傷,並且嚴重失血,不僅得輸血,還在隔天動了手術,共休了16天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