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展開反詐騙執法行動,逮捕71名騙子,29人則因涉及錢騾活動,今日被控。
警方前晚(23日)發出文告,警方於本月20至23日,展開為期4天的反詐騙執法行動,逮捕了71名年齡介於16至62歲的招聘詐騙涉案者。
一般上,受害者按照騙子的要求,為了業績而從網絡銷售平台訂貨,從一開始價格低廉貨品,慢慢晉升至昂貴的貨物。受害者開始時會收回所有成本以及佣金,但隨著騙局發展至受害者需要預付大筆訂款,聯絡人就會開始失聯。
4天的執法行動中,商業事務局(Commercial Affairs Department)的執法人員和七警署(Land Divisions)在全島同步進行逮捕行動。59名男子和12名女子在行動中遭捕。
當中62人涉嫌向犯罪集團為開新帳戶而售賣個人銀行和SingPass戶口資料。其中有者每售一帳戶,回收高達1500元。當中亦有人疑似將自己的帳戶租給騙子或助對方執行轉帳與提款。
另外,根據文告,22名男子和7名女子因涉嫌參與詐欺、洗錢,未經授權查看電腦資料,和無照提供付款服務等錢騾活動,今天將被控上法庭。
文告指出,29人涉嫌為犯罪集團提供個人及他人的銀行帳戶資料,一般相信當中還有人為了能在銀行開戶頭、將提款卡和網絡戶口密碼提供給犯罪集團,進而欺騙銀行。
欺騙罪一旦罪成,嫌犯可面臨罰款及坐牢長達三年。洗黑錢罪的最高刑罰則是10年監禁以及50萬元罰款。
未經授權查看電腦資料,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或坐牢長達2年,或兩者兼施。
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營任何形式的付款服務,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最高罰款12萬5000元或坐牢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