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政部9月29日發布公告:宣布12月1日起,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效再入境許可證(Re-Entry Permit,簡稱REP)的永久居民,將有180天的期限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根據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的最新公告,這項修訂是2023年移民法修正案分階段實施的一部分,該法案已於2023年9月18日獲國會通過。

當前政策
在海外且沒有有效重入境許可證的永久居民被視為立即失去PR身份,但可在許可證過期後的一個月內申請新證件以恢復身份。
移民局雖會在特殊情況下給予靈活處理,但申請人在此期間的PR身份存在不確定性。
新規定
如果在180天內申請重入境許可證且獲批准,可保留PR身份。如果在期限內申請但被拒絕,將在移民局拒絕申請的次日失去PR身份。
如果未能在180天內申請,將在期限結束次日失去PR身份,無論當事人是否仍在海外或已返回新加坡。

舉例來說:如果12月1日那天你人就在海外,重入境許可證也過期了,那就從12月1日開始倒計時,必須在180天內申請REP,否則將喪失永久居民身份。
注意事項
1、如果在規定的 180 天期限內提交的 REP 申請獲得批准,可以保留其 PR 身份。
2、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申請不成功,則在移民局局長拒絕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第二天,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3、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REP),則將在規定期限後的第二天喪失永久居民身份。無論是在海外還是已返回新加坡,此規定均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