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把女受害人拖下車後,拿出一把螺絲起子,往女受害人的臉及身上拚命捅。
(新加坡28日訊)認為女子害他和前女友分手,男子懷恨在心,對她臉部拳打腳踢,還拿出一把15公分長的螺絲起子捅她臉至毀容。他九年前被控後潛逃到泰國,去年回到新加坡自首,想要「重新做人」。
今年40歲的白國華(譯音)前天(8月26日)承認一項用危險武器蓄意傷人的罪名後,被判坐牢六個月。
庭上揭露,這起事件發生於12年前,也就是在2008年9月11日。當天凌晨,他在駁船碼頭撞見18歲的前女友。兩人當時已經分手兩年了,但他仍耿耿於懷。
前女友當時在酒吧工作,被告堅持要等她下班送她回家。前女友起初不答應,但在被告威脅要鬧事後妥協。她過後在受害人與另一名女性友人的陪伴下,一起和被告坐上德士。
途中,被告與19歲的女受害人爭吵,怪她影響前女友,害兩人分手。實際上,前女友是因為遭被告虐打,才決定分手。兩人爭吵越來越激烈,德士司機因此將車停在路旁後離開。
被告把女受害人拖下車後,不知從哪裡拿出一把螺絲起子,往女受害人的臉上及身上拚命捅。他還趁女受害人倒地時,對她的臉部拳打腳踢。
前女友想拉住被告阻止他,卻遭他一巴掌打倒在地。被告離開後,前女友帶著受害人搭乘另外一輛德士到警局報案,然後將她送往醫院救治。
根據醫療報告,受害人除了鼻青臉腫以外,臉上和身上共有至少十處傷痕。其中,她右眼下以及左手肘的傷勢留下了永久的傷疤。
被告2010年7月被控後,在2011年4月潛逃泰國。來自贏必勝律師事務所的黃國彥律師說,被告逃亡八年後,下定決心要重新做人,在泰國向當局自首後,在2019年8月搭乘飛機回到新加坡被逮捕。
賠償受害人5千元除疤
被告回國自首後,賠償5000多元給受害人做除疤治療,但她右眼下留下傷疤毀容,多年來不敢和人對眼看,受害人稱:「這個陰影大概要跟隨我一輩子了!」
受害人當年只是一名理工學院生,沒錢做除疤治療。
她受訪時說,起初回到學校時不敢和人對眼看,擔心對方會注意到她右眼下的傷疤。她感嘆,每次照鏡子,都會看到永遠除不掉的傷疤。「這個陰影大概要跟隨我一輩子了。」
縱使心裡難受,受害人仍須忍受同學異樣的眼光,完成學業後努力工作,五年前創業當上女頭家。
她透露,被告捅她時再偏一公分,就會傷到她眼睛。「真是萬幸,不然我一定瞎了,還好額頭上沒留疤。」
庭上揭露,被告今年8月已經做出了5000多元的賠償,除了當年120元的急診費以外,剩下的錢供受害者做八次的鐳射除疤治療。不過,她受訪稱除疤治療也無法除掉右眼下長1.5公分的傷疤。
婚前決定回國為糊塗事付代價
被告打算在泰國成家立業,結婚前決定回國為自己的年輕糊塗付出代價,讓自己和受害者都能有個了結。
主控官認為,被告當時的罪行非常嚴重,用螺絲起子犯案很有可能奪命,再加上他棄保潛逃,導致受害者一直無法討回公道,不能夠輕饒,請求法官判他坐牢六個月以及兩周。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逃亡泰國時成為了一名農夫,認識了現今的女友,她還在今年1月生下了兒子。
律師說,被告想要和妻子結婚,在泰國建立家庭,決定在結婚之前回國,為他年輕犯下的糊塗事付出代價。
律師表示,被告已經改過自新,為了幫助女受害者儘快能走出陰影,回國後做出賠償讓她能夠做除疤治療。
法官同意控方的看法,認為被告的罪行非常嚴重,但念在他主動回國自首,而且做出賠償的份上,判他坐牢六個月。
法官指出,由於被告曾還押約四周,這將會從他的刑期中扣除,交由監獄署計算。
受害女瞞父母12年
滿臉是血,頭還腫得像豬頭,女子不敢告訴父母實情,出院後躲朋友家中。母親昨天得知真相後,哭著撥電給女兒詢問:「你到底傷得多重?」
記者昨天聯絡上不願具名的受害女子,她受訪時說當時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記得當時她一直努力想要保護自己,並未察覺臉部傷勢的嚴重程度。
她被送院途中才拿出手機拍下自己的臉部傷勢,才驚覺滿臉都是血,額頭上也有好多條刮痕。
當時她不敢把事情告訴父母,擔心他們會傷心,出院後只將事情告訴了哥哥,但發現自己仍然腫得像豬頭,因此決定到朋友家住。
「我跟媽媽說會暫住朋友家,等一個多星期臉部消腫後才回家。母親因為有嚴重近視,一直都沒發現我的臉上有傷,直到多年前哥哥說漏口提起,母親才知道我臉上有疤痕。」
受害人母親昨天告訴記者,她見到女兒臉上的傷疤後才知道她出事,但因為女兒從未給她看過自己受傷的照片,12年來都不清楚女兒當時傷得有多重。
她昨天得知實情後心疼女兒,不禁流下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