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幾天針對夫妻離婚和家庭暴力的條例,萬事通列舉給大家看看。
1 女性離婚後,男方必須支付贍養費
離婚後男方有義務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對方結婚為止,但是女方卻不需要付男方贍養費,即使她比男方富有。除非男性能證明自己失去自理能力或處於極度貧困狀態,否則不得不支付女方贍養費,直到女方結婚為止。
2 離婚後,孩子歸屬統一判給一方
如果有兩個孩子的家庭,新加坡會將孩子都判給一方撫養,不會像王寶強馬蓉那樣,一邊判一個。
如果結合上一條規則,孩子都判給了男方,男方可能面臨既要付女方贍養費,又要撫養兩個孩子的窘境。如果判給女方,則會徹底失去撫養權,同時支付更多贍養費!

3 若確認發生家庭暴力,男方將被重罰甚至坐牢
凡家庭中對家庭的其他成員有蓄意傷害、蓄意或企圖使他人產生可能受到傷害的恐懼、非法囚禁、騷擾他人等行為之一,就構成了家庭暴力。
若丈夫第一次對妻子動以拳腳,只要其提出控告,丈夫就將會被處以2000新元(約合人民幣10,250元)以下的罰款,或6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
如果屢教不改,被告將被處以5000新元(約合人民幣25,620元)以下的罰款,或12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兼施。為此,新加坡還成立家庭法庭,更好地處理家庭矛盾,解決相關問題,並在某種情況下發出家庭特別保護令,禁止虐待妻子的丈夫進入家門。

結合以上3條,你能發現新加坡無論在離婚還是家暴這些事上,更偏向保護女性利益。

所以像馬蓉和王寶強這樣的糾葛,如果照搬到新加坡。馬蓉必定會利用婦女憲章賦予的權利,利用家暴和離婚的條例,大肆糾纏王寶強,不僅死死訛上他,還會讓他身敗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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