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2日訊)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因被扣留在過度擁擠的拘留所長達37天,而起訴我國移民局,要求賠償267萬令吉。
培易斯基爾柏(68歲)說,移民局官員於2018年10月9日晚上10時10分,搜查他位於新山的房子及將他逮捕。
他透過律師阿倫卡西於5月28日入稟高庭,把大馬移民局總監和大馬政府列為答辯人。
他在訴狀中說,他的簽證是在2018年11月7日才到期;而4名屋友包括1名擁有合法簽證的菲律賓籍女性友人,以及3名她邀請同住的友人。
他說,他不知道3人的國籍,但當局明明能以他涉嫌非法窩藏這3名疑似非法移民為由,將他提控上庭,唯當局沒採用這項理由,而他也沒因此理由被提控。
培易斯基爾柏以他被捕期間、整個拘留期間和被釋放後持續的壓力等遭受的痛苦,要求84萬令吉加重賠償。
他也要求183萬令吉損失賠償,其中包括在他遭扣留期間,沒有獲心臟藥物治療而置其性命於危險處境、當局沒有把他帶到推事面前面而涉及違憲、他遭扣留、當局未能提供基本洗浴用品和必需品,以及違反與逮捕和非法逮捕有關的憲法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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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尋求法庭判處他在當局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IDTP)下被虐待,而憲法第5和第7條是禁止這麼做的;他也尋求法庭宣判已修改的憲法條文致使非大馬國民面臨差別待遇,是違法、危險和不恰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