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13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布帖文表示,本地將實行更嚴格的活躍通勤使用規定。
陸路交通管理局表示,為更好地加強公共道路安全,從8月1日起生效,只有16歲或以上的活躍通勤工具用戶,才能在腳踏車道上騎電動踏板車:
未滿16歲者,除非有大人監督,否則禁止在腳踏車道上騎電動踏板車。
騎士在公共路徑和道路上騎行時禁止使用手機,除非手機是裝在器材上或免手持使用。
另外,個人代步工具也需要獲得UL2272認證。




(圖片來源:陸路交通管理局Facebook)
陸路交通管理局提醒各位騎士,改裝活躍通勤工具也將觸犯規定,因為這樣做可能增加火災隱患。初犯者可面臨罰款最高2萬元,或監禁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
更多詳情可點擊 go.gov.sg/amrules 查看。
新聞來源:陸路交通管理局Facebook
圖片來源:陸路交通管理局Facebook
編輯:Emm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