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以為手機遭咖啡店職員駭入,德士司機縱火報復,凌晨火燒咖啡店,造成逾4603元(約1.4萬令吉)損失,昨被判24個月的強制治療令。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去年11月18日凌晨約3時許,在明地迷亞路第27座的一間咖啡店,一名男子涉嫌縱火,共13張桌面被燒得焦黑,電視機與兩電眼被燒毀。

被告把咖啡店桌子燒得黑漆漆。(檔案照)
這名縱火犯是楊金福(72歲,譯音),案發時是名德士司機,昨日他承認一項惡作劇縱火罪狀。
根據案情,被告自前年1月開始,認為他的手機遭上述咖啡店的職員駭入,指他的照片和聯絡號碼莫名被刪除,還收到陌生來電。
被告心懷恨意,計劃放火燒咖啡店,案發當日凌晨,被告碰巧在咖啡店附近,在發現四周無人後,覺得是實行計劃的好時機。
被告返回德士,將兩罐汽油、報紙、布條等物品放入黑布袋中,並把德士停在遠處,步行到咖啡店。
被告先是到二樓的辦公室外潑汽油,再走到一樓,把布條放在一整排的圓桌上,用椅子固定後,倒上汽油,再用打火機點燃布條。
另外,被告也把報紙鋪在圓桌上,倒上汽油後,再一把火燒毀,隨之逃離現場,立刻返回德士,將縱火的物品放在後備箱中。
犯案前,被告從德士下車後,就穿上雨衣,再打開雨傘遮掩自己的模樣。他到了咖啡店後,將圓桌搬到電視機附近,再爬上圓桌遮蓋兩台電眼,試圖掩人耳目。
據日前報道,咖啡店電眼就捕捉到被告企圖用雨傘遮住面容,但期間雨傘滑落,燈光打在他臉上,暴露了他的身份。
德士司機犯案後特地開車到德福巷「毀滅證據」。
被告在載送一名顧客後,知道德福巷有許多工廠,更容易找到垃圾桶,於是特地開車到那一帶,把黑色布袋丟入一個垃圾桶。事後,被告還悠閒地吃了早餐,繼續載客。案情顯示,咖啡店的損失為4602元9角,電視、電眼、桌椅和電子系統全被燒毀,被告最後被判24個月的強制治療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