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5日訊)中學男教師「追求」15歲女生並約她出遊,期間在車上親吻、撫摸、性侵她,甚至叫女生幻想他為前男友,要她幫他手淫。
被告是33歲的男子,案發時他是新加坡一所中學的英文及文學老師,他牴觸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和性侵的罪行,昨天出庭認罪。受害者當時只有15歲,就讀中四。
根據案情,2016年被告開始發送訊息給女生,兩人開始通訊聊天。被告曾邀受害者加入他所負責的辯論隊,但被對方拒絕。
2017年2月,被告兩度約受害者見面,一次是專程買了咖啡和她在校園食堂聊女學生和前男友的感情問題,第二次是晚上在受害者住家樓下。
同年2月25日下午,被告再次邀受害者見面,並叫她不要和任何人說。
囑咐受害者不要告訴任何人
被告傍晚開車與她會面後,先是贊了她的樣貌,再以玩牌名義把她載到淡濱尼一帶。受害者當時坐在前座,穿著長袖衣和牛仔褲。
被告將車停在露天停車場後,提議留在有冷氣的車內,期間則開始撫摸她大腿和頸項,問對方是否信任他。
由於感到不知所措,受害者只回應「是」,被告於是親吻她的脖子、解開她的衣服伸手進入胸罩,吻她的胸部,受害者未作出反應。
被告隨後將手放進受害者私處,問她是否喜歡。受害者感到不適,捉住了被告的手腕,制止他進一步行為。
然而,被告卻叫女生幻想他為前男友,繼續親吻她,還問她是否有看過男生下體、再脫下褲子露出下體,將受害者的手放在他陰莖上,叫她手淫。
此時的受害者閉上了眼睛,拒絕被告的要求,將手移開,表示自己不舒服。
被告隨後請她吃快餐,最終在晚上送她回家,臨走之前囑咐受害者不要告訴任何人之前發生的事。
曠課驚動校方 揭發遭非禮
女生向同學傾訴被老師非禮過程,過後曠課驚動校方介入從而揭發這起事件。
案情顯示,事情發生後,受害者在所有社交軟體上阻擋被告的聯繫。2017年2月27日,女生在學校告訴多名好友這件事,之後便沒上學。校方後來知道被告和女生的事,於3月2日派人到女生家進行家訪,過後帶她去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和受害者是師生關係,他的行為不但觸法,也違反了教育部所列出的守則,濫用了信任。被告預謀幹案,雖然不是受害者的老師,卻和受害者聯繫,甚至開車到組屋樓下和她會面。
被告的行徑讓受害者心理受創,讓她不相信剛認識的人也不斷回想起事件,甚至為了避開被告不去學校,且當年又需要應付O水準的考試。
11月26日下判
控方認為,刑罰須起阻嚇作用,懇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4年。調查也顯示,被告也對另一名15歲少女下手,向她播放性愛視頻,撫摸她大腿。這兩項控狀將在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案展11月26日下判。
新加坡教育部受詢時表示,被告於2018年9月已不再受僱於教育部。教育部嚴肅看待職員的不當行為,會毫不猶豫對沒有遵守紀律和行為標準的職員採取處分的做法,包括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