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5800公斤魚肉未貼正確保質期 食品公司和總裁認罪

國家法院。(圖:CNA/Jeremy Long)
逾5800公斤魚類和肉類產品不是沒貼保質期就是貼上錯誤保質期,儲藏室還被當作食品加工室,食品加工公司和總裁今天(20日)在庭上認罪。
這起案件是新加坡食品局調查過的最大一起案件。涉案的Far Ocean Sea Products私人有限公司(FOSP)和案發時擔任總裁的36歲Quek Ruiming Jordan分別面對129項和128項牴觸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Wholesome Meat and Fish Act)的控狀。控方以32項和31項控狀提控。
過期和新鮮魚肉混放
法庭文件顯示,FOSP持有兩個許可證,允許公司在漁港路(Fishery Port Road)經營加工廠,為食用魚類和肉類產品進行加工工作。公司的業務包括為本地酒店、超市以及餐館供應魚類和肉類產品。
根據規定,公司必須在每個食品包裝上標識保質期,以確保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食品局可通過標籤追查食物的出產來源和批號(lot number)。
食品局人員在接獲針對FOSP的投訴後,於2019年7月3日到訪FOSP進行突擊檢查。
調查顯示,FOSP沒有設定廠房妥善收藏產品,也沒有對發票和生產日期進行適當記錄,甚至有大量過期超過三年的產品和新鮮產品混合存放。
員工試圖銷毀證據
食品局人員於次日2019年7月4日再度到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工廠內被批准用做乾貨倉庫的房間竟被用作加工室且被上鎖。員工聲稱房間鑰匙不在工廠內。
執法人員通過門縫拍下房間內的照片,發現裡頭有切肉的機器,排水區里有肉塊以及看似是肉類脂肪的白色物質。房間內的所有物品,包括桌子、手推車和機器等都沒有用塑料包裹。
當時,執法人員將加工室封鎖,等拿到鑰匙後再進行檢查,隔天拿到鑰匙進入房間後卻發現房間已被清理了一遍。
調查顯示,員工是通過假天花板從隔壁房間爬進來清理,而這是他們在應對食品局檢查時的一貫作風。
控方要求罰款FOSP 22萬1000元至22萬5000元,並罰款Quek Ruiming Jordan 21萬3000元至21萬5000元。
案件延展至11月20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