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以「工作」為餌騙3少女到家後,再用性道具性侵,已婚男企圖強姦其中1人,卻因為陽痿沒成功,前天認罪。
47歲的華族被告面對10項罪名,包括強姦未成年少女未遂、性侵未成年少女等。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0年至2021年3月之間犯案。他利用社交媒體Instagram聯絡多名陌生年輕女生,以能夠提供工作和酬勞為誘餌,引起她們的興趣後,再用各種花言巧語騙她們到家裡,然後性侵她們。
四名共13歲至17歲的少女被騙到了他的家,其中年僅13歲的少女身世坎坷,當時住在收容所。
被告通過Instagram聯絡她,稱有「工作機會」,能獲得200元(約660令吉)的酬勞。少女信以為真,問起工作內容,被告卻說得給他「摸」。
少女當時急需用錢,禁不起被告的死纏爛打,答應去對方家。2020年8月20日,被告在家裡用性道具性侵少女,還將全程拍了下來。過程中,他企圖強姦少女,但因為無法勃起而未成功。

被告將少女騙上門性侵。(檔案示意圖)
事後,他將200元現金交給了少女,還交代她不能告訴任何人。去年2月23日,他再次約少女上門將她性侵。
被告用同樣手法共騙4女生,當中只有一人成功逃脫他的魔爪。
有少女在聊天過程中聲明還不是成人,不應該做被告想要的事情,被告卻用各種歪理矇騙女生,還說「我們就不應該顧慮到年紀。」
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已經知錯,稱對方為了對受害者們「表示尊重」,完全放棄陳述任何說法。然而,當法官表示將展期下判後,被告突然說有話要說。
這起案件原本沒有針對被告身分的媒體禁制令,媒體只是不能公開所有受害者的身分,但被告說他也想接受媒體禁制令的「保護」。
被告聲稱,用他的名字就能搜出受害者的身分,又稱孩子在他被逮捕後就得去看精神科醫生,認為孩子不能承受父親罪行公之於眾的打擊。
「我的孩子是無辜的。我不想他獨自一人面對這個世界。」
針對被告要求不公開身分,控方反駁,說被告與受害者們完全沒有關係,不可能有人通過他的名字搜出她們的身分。主控官說,他雖然同情被告的兒子,但法庭的義務是保護案件受害者,而不是被告的兒子。
高庭法官認為,既然被告提出了異議,他有必要確認公開被告身分到底會不會造成受害者身分曝光,因此下達「臨時媒體禁制令」,將案件展期下判。
主控官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3年至16年以及13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