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逮捕令 男子未申報新住址被罰款

移民與關卡局標誌。(圖:Aaron Low/今日報)
一名面對逮捕令的本地男子因未申報新住址,被判罰款3700元。
移民與關卡局發布文告表示,去年4月1日,市區重建局通知移民與關卡局,指35歲的新加坡男子陶菲克(Muhammad Taufiq Hidayat bin Kamsin)未申報新住址。
市區重建局之後委派輔警前往陶菲克登記的住址以執行逮捕令,但屋主告知陶菲克已不在那兒居住。屋主還說,她不允許陶菲克用她的地址,作為他的登記住址。
不申報地址以逃避逮捕
當局隨後嘗試聯繫陶菲克但無果。事實上,陶菲克當時還面對多個執法機構簽發的緊急公報,其中包括逮捕令;今年3月,陶菲克到交通警察總部自首。
之後的調查顯示,陶菲克在2021年12月搬離他在坎貝拉的住所。然而,他並沒有在28天內向移民與關卡局報告新住址,因為他當時與幾個執法機構還有未解決的事宜,包括交警和移民與關卡局。
根據國民登記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所有身份證持有人如果改變居住地,必須在28天內,向移民與關卡局報告地址變化。
陶菲克最終被判罰款3700元。若無法繳付罰款,將被判坐牢十天。
當局提醒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他們有責任向移民與關卡局更新他們的居住地址。未報告居住地址變更的處罰,最高為罰款5000新元,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需要報告居住地址變更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此網站 https://go.gov.sg/ic-address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