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籍女傭陪79歲老僱主去洗腎,老僱主把錢包交給她去買早餐,她卻拿他的提款卡盜提現金,半年內偷走6000元。
被告Patmawati Daun Kuri5日在庭上承認一項偷竊罪,法官在下判時把另一項類似控狀納入考量,判她入獄四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於2019年5月開始到受害人的女兒家中工作,幫忙照顧他並且定期陪同他到醫院洗腎。受害人每次洗腎時,都會把自己的錢包交給被告,讓她用裡面的現金為二人買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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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被告陪同受害人提款時把密碼記在心裡,去年1月4日到6月28日趁買早餐時,12次偷偷使用他錢包里的提款卡,每次盜提500元。
受害人隨後查看存摺時發現帳戶出現未經授權的提款記錄,女兒在去年7月4日替他報案。警方從提款機的監控畫面清楚認出犯案的正是被告,並將她逮捕。
被告辨稱,家人有經濟困難,急需她寄錢回家。但控方指出,被告的供詞出現矛盾,她也無法證明款項是匯給她印尼的家人。他表示,被告尚未歸還盜取的款項,也沒有能力償還,所以控方不會要求法庭發出賠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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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委派給被告的代表律師Tan Kah Tian則懇求法官念在被告是自行認罪的份上輕判她,但法官Wong Li Tien指出,被告是因為知道自己犯案時被閉路電視拍下才認罪的。
被告也不能算是初犯,因為她不僅盜竊12次,還顯然濫用弱勢群體的信任。被告所面對的控狀的最高刑罰是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