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歲婦女4年內欺騙6家保險公司超過1萬4000新元(約4萬4800令吉)的旅遊保險索賠,昨日被判坐牢5個月。
被告薩利哈(30歲)共面對20項欺詐罪,昨日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與兩個姐妹和母親於2016年計劃一同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旅行,她為家人和自己都買了旅遊保險。當時,被告家人的一個價值約200新元(約640令吉)旅行箱在吉隆坡機場被弄壞,想起曾在沒有收據的情況下把價格拉高,結果成功索賠。
被告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上網找到一個染上污漬的LV名牌行李箱,以及購買單據,以姐姐的名義向保險公司索賠,獲得300新元(約960令吉)賠償。
被告也以同樣的方式,用自己以及其他家人的名義索賠,又成功得到1450新元(約4640令吉)。
被告食髓知味,每次出國都會為一家人購買旅遊保險,只為了騙取保險賠償。
被告2016年到日本旅行時,不小心弄丟了錢包和手機,為成功索賠,她甚至到日本警局報假案,稱東西被偷,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被告在2016年3月12日到2019年9月3日之間,20次向保險公司索賠,其中17次成功索賠共1萬4373新元(約4萬5993令吉60仙)。
受害的保險公司共有6家,他們後來發現被告的索賠申請可疑,經內部調查後決定報警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很窮,父親在2000年就拋棄他們,母親和其中一個姐妹眼睛也有問題,一家靠她一人的收入過活。由於家境貧寒,被告才會犯案,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反駁,指個人困難不足以做為求情因素。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犯案時多次出國,到馬來西亞、印尼、日本等國家旅遊。
法官指1萬4000餘新元並非小數額,唯一求情因素是已做出賠償,最終判她坐牢5個月。
法官下判後,被告申請延期服刑,指自己貸款後才能賠償,希望法官讓她從9月1日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