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薩米訥恩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騎腳踏車撞死了正在過馬路的自僱人士趙福耀。(海峽時報/聯合早報)
(新加坡11日訊)騎腳踏車撞死在沈氏道過馬路的行人,芬蘭籍男子今早(12月10日)被判坐牢一周。法官下判時表示,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例雖然罕見,但是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腳踏車騎士因此應該坐牢。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9年10月1日傍晚6時20分左右,地點是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
被告薩米訥恩(42歲)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騎腳踏車撞死了正在過馬路的自僱人士趙福耀(53歲)。
根據案情,趙福耀過馬路至路中央時,薩米訥恩沒能及時停下腳踏車,造成趙福耀被撞倒,腦部嚴重受傷,送院後不治。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在騎腳踏車,而且車速並不快,當被告看到死者走到他前方時,被告已經竭盡所能嘗試停下,請求法官判他罰款6000元就好。
法官認為,雖然因為腳踏車的性質,騎士通常只會專注與前方,但這並不代表就應該不顧及其他的交通使用者,尤其是行人。
法官指出,腳踏車騎士撞死人的案例並不多,但是罰款的案例中都是死者負起了部分罪責,例如亂過馬路。
法官表示,這起案件中死者在事發地點過馬路或許並不明智,但是按照法律,因為50米地點以內沒有行人過道,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騎士因此應該負起全責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