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1日訊)經理夫妻在10個月內虐兩女傭,虐傭的兩個刑罰是否要同時或分開執行,三司昨決定刑罰要分開執行,丈夫總刑罰變坐牢73個月,妻子坐牢49個月罰款4000元(約1萬2149令吉)。
曾多次上報的經理夫妻鄭偉傑(41歲,IT經理)和謝韻玲(43歲,銷售經理),10個月內同時虐兩女傭,包括對她們用漏斗「灌飯」,還逼緬甸女傭吃嘔吐物,甚至揚言要聘殺手殺女傭全家。
國家法院把涉及兩名女傭的控狀分兩次進行,他們先被控於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間,在義順6道住家虐待34歲印尼女傭菲蒂雅。夫妻經14天審訊被判罪成,分別被判坐牢28個月及2個月,經控辯雙方上訴後,三司將丈夫的刑期增至43個月,妻子刑期不變。

經理夫妻鄭偉傑和謝韻玲。(檔案照)
兩人也另外被控在2012年1月8日至11月12日間,同時虐待31歲緬甸女傭麥麥丹,經審訊後今年3月被定罪,鄭偉傑被判坐牢24個月、謝韻玲則坐牢47個月和罰款4000元。
控方上訴後,鄭偉傑刑罰加重至30個月,謝韻玲則維持不變。
控方昨午針對虐傭的兩個刑罰是否要同時或分開執行,到高庭請示三司意見。
三司同意控方所說,兩被告虐傭的罪行是有差別的,如果判刑罰同時進行的話,將讓被告逃過虐待其中一名女傭的刑罰,加上兩被告的總刑罰不會過重,因此判刑罰應分開執行。
鄭偉傑的總刑罰是坐牢73個月,而謝韻玲是坐牢49個月,罰款4000元。
除了坐牢和罰款,兩被告也被令支付受害女傭共1萬7850元(約5萬4217令吉)賠償,不過鄭偉傑與謝韻玲選擇分別多坐牢6周和5周又10天來代替賠償。
控方指出,被告選擇多坐牢,對受害女傭沒有實質的補償。
控方希望三司能引用刑事程序法(CriminalProcedureCode),例如充公被告資產,賠償受害女傭。
不過三司指出控方之前沒有提這樣的要求,如今不能要求法庭做出這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