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重疾險定義8月更改,更嚴格了

2020/07/19   •   2萬閱
新加坡人壽保險重疾定義即將變更,自8月26日起,新保單將採用新定義。舊保單持有者不受影響。本次變革旨在釐清過去五年因醫學進步而產生的模糊定義,重疾定義將更精確,常見疾病定義收緊,罕見疾病則可能放寬。新定義下,冠狀動脈疾病需透過影像檢查確診,心臟病定義更細化,並將失聰定義為不可逆轉的失聰。了解新定義對重疾保險的影響,現在是配置新政策的最佳時機。

從8月26日起,新加坡所有人壽保險中的重病定義將更改。

目前,人壽保險中的37種嚴重階段重病(severe stage critical illness)定義是在2014年制定,只要在今年8月26日之前,保戶仍然可以購買依照舊定義制定的保單,但那之後保險公司就只能售賣新定義的保單。現有保戶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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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重疾險的優勢不必贅述了,因為在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詳細介紹過,那麼新的重疾名稱定義究竟對投保人來說是利還是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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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改變重疾名稱定義,解決過去五年由於醫學進步和健康趨勢而引發的一些模糊情況。大部分的重病定義將更細緻明確,一些較常見的重病定義將會收緊,另一些較罕見的則會放寬。新加坡有超過九成的保戶都是因為患上晚期癌症、心臟病、中風而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oronary Artery Bypass Surgery)和末期腎衰竭,須要向保險公司索償。

根據新定義,一名保戶在為冠狀動脈疾病索償時,必須透過侵入性冠狀動脈造影(invasive coronary angiography)確診,才能索償。心臟病的定義也從「血流阻塞」改為心肌缺血(ischemia),這是為了確保新定義涵蓋第一型與第二型的心肌梗塞,也就是自發性心肌梗塞與血流供需失衡缺氧引起的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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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醫學技術進步可能讓失聰的人恢復部分聽覺,「失聰」(loss of hearing)也更明確定義為「不可逆轉的失聰」(irreversible loss of hearing)。

腦炎(encephalitis)則是索償範圍有所放寬的重病,從病毒性腦炎改為嚴重腦炎,納入所有導致腦炎的病症。

總體來說,定義將會更加嚴格,新的定義沒有舊版的定義寬鬆。如果已經打算配置重疾險,現在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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