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月26日起,新加坡所有人壽保險中的重病定義將更改。
目前,人壽保險中的37種嚴重階段重病(severe stage critical illness)定義是在2014年制定,只要在今年8月26日之前,保戶仍然可以購買依照舊定義制定的保單,但那之後保險公司就只能售賣新定義的保單。現有保戶則不受影響。

新加坡重疾險的優勢不必贅述了,因為在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詳細介紹過,那麼新的重疾名稱定義究竟對投保人來說是利還是弊呢?

這次的改變重疾名稱定義,解決過去五年由於醫學進步和健康趨勢而引發的一些模糊情況。大部分的重病定義將更細緻明確,一些較常見的重病定義將會收緊,另一些較罕見的則會放寬。新加坡有超過九成的保戶都是因為患上晚期癌症、心臟病、中風而導致永久性神經功能缺損、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oronary Artery Bypass Surgery)和末期腎衰竭,須要向保險公司索償。
根據新定義,一名保戶在為冠狀動脈疾病索償時,必須透過侵入性冠狀動脈造影(invasive coronary angiography)確診,才能索償。心臟病的定義也從「血流阻塞」改為心肌缺血(ischemia),這是為了確保新定義涵蓋第一型與第二型的心肌梗塞,也就是自發性心肌梗塞與血流供需失衡缺氧引起的心肌梗塞。

考慮到醫學技術進步可能讓失聰的人恢復部分聽覺,「失聰」(loss of hearing)也更明確定義為「不可逆轉的失聰」(irreversible loss of hearing)。
腦炎(encephalitis)則是索償範圍有所放寬的重病,從病毒性腦炎改為嚴重腦炎,納入所有導致腦炎的病症。
總體來說,定義將會更加嚴格,新的定義沒有舊版的定義寬鬆。如果已經打算配置重疾險,現在是時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