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一名男子開車過關卡,因不滿被要求將遮陽罩取下,竟用手機拍下移民與關卡局人員的照片和視頻,並將它們上載至面子書,也因涉及家暴,昨早被判坐牢4周3天,罰款2000元。
被告是38歲的新加坡男子,他面對6項包括蓄意傷人、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基礎設施保護法令的控狀。案情顯示,被告在2024年8月12日中午12時半,開車載未婚妻前往大馬。他在經過兀蘭關卡時,被一名移民與關卡局人員要求搖下車窗,以檢查被告后座是否有其他乘客。
由於被告車內裝有遮陽罩,當局人員看不清被告車內情況,便指示被告拆下遮陽罩。

被告因不滿被要求將遮陽罩取下,竟用手機拍下移民與關卡局人員的照片和視頻,並放上網。(檔案示意圖)
被告為此不滿,開始抱怨,發出一聲「哇嘮」,說自己已搖下車窗,但當局人員還是看不見。當局人員於是要被告重複剛才所說的話,但被告稱只是在與未婚妻聊天。
當局人員後來召來支援,被告便用手機拍下對方的照片和視頻。
被告事後被要求將視頻和照片刪掉,不過被告出關後,取回刪掉的內容,並將它們上載到面子書群組Complaint Singapore。
檢查被告車子的相關人員被告知有關帖文後,於13日報警。被告在16日開車回國,於兀蘭關卡被要求到警局協助調查。
被告稱要打電話給親人幫忙把車子開走,但一名當局人員發現被告偷偷刪掉簡訊,於是提醒被告只能用手機聯絡親人。被告為此不滿,罵了對方兩次笨蛋。
被告當天晚上與警員錄口供時,謊稱沒有在面子書上載視頻和照片。他稱將其發給朋友,面子書帖文可能是朋友上載的。
不過警方在調查後,發現上載面子書帖文用戶者的IP位址,正是被告的住址,才揭發被告罪行。
家暴未婚妻及母親
另一方面,被告與未婚妻吵架,發現她到前夫家過夜,氣得將未婚妻和未婚妻母親痛打一頓。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被告未婚妻和未婚妻母親身份的資料。
被告在2024年12月27日晚上,與未婚妻吵架。未婚妻於是在被告父母家外的窗口和鐵門潑啤酒,之後到前夫與孩子居住的組屋單位過夜。
隔天早上,未婚妻的母親到單位探望孫子,被告剛好也到單位找未婚妻。他看見單位外放著未婚妻的拖鞋,知道她在前夫家過夜,於是在未婚妻7歲女兒開門時沖入屋裡,對未婚妻開罵。
未婚妻母親嘗試阻止被告,沒想到被告往她的雙眼和鼻子揮拳。被告也拳打未婚妻,導致她的臉瘀青流血。
被告在發現未婚妻母親報警後,趁警方還未趕到現場前逃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