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針對私宅業主售屋後,須等15個月才能購買轉售組屋的規定,國家發展部表示,當局會按個案情況考慮有關上訴,並在市場情況允許之下,取消15個月等待期的要求。
馬林百列-布萊德嶺集選區議員彭麗燕提出,出售了高價值組屋並獲得可觀資本收益的賣家,可立即購買另一套組屋,但資本收益相對較低的私宅賣家,在購買組屋時卻須受15個月的冷靜期限制,因此質疑這項政策是否公平。
國家發展部長徐芳達昨天(4日)在國會以書面答覆議員詢問時表示,對私宅業主實施 15個月等待期,是一項臨時措施,目的是緩和對轉售組屋的需求,並優先保障有更迫切需要獲得可負擔公共住房的新加坡人,例如首次購屋者。
部長表示,在2022年9月實施15個月等待期之前,購買轉售組屋的私宅業主人數,在2021 年及2022年首三季,相較於2019年和2020年增加了一倍。與其他轉售組屋買家相比,現任及前任私宅業主買家支付現金溢價(COV)的比例更高,且COV金額也更高。
目前,購買四房式或更小組屋的年長者可豁免15個月的等待期。建屋發展局也會按個案情況,考慮因特殊情況而提出的上訴。自 2022年以來,建屋發展局已批准約四分之一的這類上訴。
當局將繼續密切關注轉售市場,並在情況允許之下,取消15個月的等待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