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新前藝人陳之財因撞傷摩哆騎士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他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後,向法庭申請暫緩服刑,等候上訴案審理。法官把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新元後批准了申請。
現年64歲的陳之財因開車時未注意路況,導致摩哆騎士重傷,於1月29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控狀後,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他已於星期一(2月2日)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陳之財(前排右)於星期一(2月2日)通過新律師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後,星期五(6日)向法庭申請暫緩服刑,獲得批准。 (《聯合早報》檔案照)
《聯合早報》報導,案件星期五(6日)過堂時,陳之財通過新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等待上訴期間保釋,以及暫緩服刑。
陳之財原本在面判後通過律師,以處理工作和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為由申請延期至3月9日服刑,獲法官批准,並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
控方指出,由於陳之財已被定罪和被判監禁,要求法官提高保釋金。辯方則認為,合理的保釋金為1萬5000新元。
法官批准辯方暫緩服刑的申請,並將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新元。
陳之財認罪時是由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陳俊良與黃國彥代表。他過後重新委任律師,新代表律師為Contigo Law的王凱民。
控辨雙方早前都要求判處罰款,但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何旭明認為,陳之財的行為存在很大程度的疏忽,並非一時沒有注意,而傷者事後須接受手術,並拿了99天住院假,因此有必要判處監禁。
陳之財聞判後面對媒體時眼眶泛紅,向傷者致歉,但未表態是否上訴。他當時說:「我一向非常尊重司法程序,這次事件提醒我要注意交通,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
這起車禍於去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09分,在新加坡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往中央快速公路(CTE)方向的路段發生,傷者是一名21歲男性摩哆騎士。
陳之財在分叉路發現走錯車道後,將車速減慢至幾乎停止。就在他要轉換車道時,從後方開過來的傷者來不及閃避,撞上陳之財的車。
陳之財事後停車協助傷者,傷者隨後送院治療,右手及手腕骨折,動手術兩天後出院,請了99天住院假,但沒有留下永久傷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