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快錢帶現款飛國外 本地男代友人賄賂球員操縱球賽

國家法院。(圖:CNA/Jeremy Long)
為確保網上賭球可贏錢,30歲本地男子特地帶約8000元現金飛泰國代友人賄賂職業籃球員打假球操縱比賽結果,昨天(22日)對兩項行賄控狀認罪。
根據法庭文件,30歲被告Poh Wei Hao和33歲的同謀Koa Wei Quan同為職業籃球選手並效力於本地的一間俱樂部。後者得知被告和他一樣,喜歡在網上進行非法體育投注後,便邀請他一同合作操縱國外的籃球賽事。
「雙劍合璧」 被告帶約8000新元現金飛往泰國
兩人在達成合作協議後,便開始商討賄賂兩名在泰國打職業聯賽的菲律賓籍籃球員,要他們打假球操縱比賽結果,方便他們下注贏錢。
Koa Wei Quan最後私下和其中一名球員講好以1000新元的價碼要他在比賽中打假球,按照他的指示控制比分,如果達到預期效果,被告就會負責把錢帶到泰國交給涉案的球員。
被告最後在2018年7月6日帶著Koa Wei Quan 給他的總值介於6000元至8000元的現金飛到泰國。
在泰國,被告除了按照指示把錢分給特定的球員外,也到比賽現場觀看了球賽。
靠操縱球賽結果下注 被告贏走四五千元
同一天,兩人再和涉案球員商量操縱另一場球賽,他們也答應支付高達1500美元(約2009新元)的賄賂金額。
然而,被告和Koa Wei Quan最終未能在網上下注,而取消有關交易,被告之後帶著剩餘的現款回到新加坡還給Koa Wei Quan。
他承認從下注操縱的比賽中贏了4000元到5000元的款項。
律師:被告只是按照指示行事的「跑腿」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替他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整起案件中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充其量只是一個按照指示聽從指揮行事的「跑腿」,即使不是他去,涉案的還是可以照樣行賄。
「他雖然過去交錢並確保賽事都根據先前安排好的「結果」進行,但任何人都可以替代他完成這任務。他在案件中只是跟著指示行事,而發號司令的是Koa Wei Quan。」
律師也指出,案件涉及的金額較小。相較於國際賽事,地區聯賽規模小,對其感興趣或下注的人也比較少,因此受影響的人數沒有那麼多。
對此,控方在回應時雖然認同這一說法,但控方也指出,只要有新加坡人涉及,無論在哪裡進行,都需保護我國的形象。
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8到12個月。案件延展至下個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