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停車位時不慎碾過老婦的腳 前送貨員被罰款禁駕

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送貨員在找停車位時一不留神,沒有留意到老婦在過馬路,碾過了她的腳,導致她的腳骨折變形。
如今已經轉行的38歲被告Tan Kim Hock昨天(20日)被判罰款2500元和禁止駕駛八個月。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在今年5月18日早上為當時的公司送貨時,開著貨車來到亞歷山大路460號的輔路。
他駛過收費閘門後,開始尋找停車位,以便卸貨。
與此同時,61歲的受害者Ang Siew Wah正在過馬路。
庭上播放的視頻顯示,受害者還沒看到貨車,就被貨車的右側撞倒。
現場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當時下了車,和其他路人一同查看受害者的情況。
受害者之後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她左腳變了形,大拇指以及腳骨骨折。她於5月18日住院至23日,獲得45天的住院病假。
被告的律師說,當時有一輛大羅厘擋住了被告的視線,並指受害者也有疏忽,沒有留意車輛就斜穿馬路。
他說,這起事件也給被告造成很大的創傷,被告因此放棄開車,目前從事一份不需要開車的工作。
他也說,被告在事發後曾想過要賠償受害者,但被告知不要與受害者有任何接觸。控方透露,相信受害者會自行索賠。
疏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造成他人受傷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一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