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同伴對受害人積怨,包括 12 歲女童在內的六名少男少女便設局圍毆 13 歲少女,施暴過程中不僅拳打腳踢,更用棒球棍襲擊、腰帶鞭打,甚至踩肚子、畫臉羞辱。10 月 17 日(星期五),涉案的 16 歲少年承認四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吸毒等,案件進入後續量刑階段。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所有未滿 18 歲涉案人的身份信息均被依法隱匿。

這起惡性欺凌事件發生在去年 8 月 10 日傍晚,地點位於巴耶利峇地鐵站附近的一所公寓。案發當天,13 歲的受害人因分手後思念男友,主動聯繫同為 13 歲的少女朋友傾訴,對方順勢邀請她加入聚會。彼時,這名 13 歲少女正與 16 歲被告及其他四名涉案者(含 18 歲少女、18 歲少年、14 歲少年、12 歲女童)在地鐵站附近聚集,她當場向眾人抱怨對受害人的不滿,幾人隨即商定 "教訓" 受害人。
受害人抵達後,一行人以 "到公寓過夜" 為由,將她帶往 14 歲少年的住所。行至公寓側門時,眾人突然發難圍堵受害人:有人負責把風望哨,其他人則一擁而上拳打腳踢。進入公寓後,施暴並未停止,樓梯間裡幾人輪流上前攻擊;抵達住所屋內,暴力升級為武器襲擊 ——16 歲被告拿起塑料棒球棍,反覆擊打受害人的頭部、手臂和腹部,還解下腰帶抽打其背部。
即便受害人全程未反抗,施暴者仍未收手:兩人強迫受害人躺下後,直接用腳踩踏她的肚子;另有一人拿出馬克筆在受害人臉上肆意塗畫,隨後還命令她做深蹲進行羞辱。因極度恐懼,受害人不敢逃跑,最終被迫在該公寓過夜。
今年 8 月 29 日,16 歲被告被正式起訴,共面臨八項控狀,隨即被還押至今。10 月 17 日庭審中,他承認了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吸毒在內的四項核心控狀,其餘四項交由法官量刑時一併考量。
法庭上,被告當庭懺悔,懇求法官從輕發落:"我知道錯了,真的悔不當初,希望還能回到以前的中學繼續讀書。" 主控官則強調,被告不僅結夥施暴,更使用棒球棍等武器攻擊未成年人,且涉案吸毒行為反映出其行為失范程度,犯罪情節嚴重,因此申請法庭對其進行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評估。
法官明確表示,鑒於案件性質惡劣,緩刑監視的可能性極低,但仍諭令啟動相關評估程序,待評估報告出爐後再作出最終判決。據悉,緩刑監視(Release on Supervision)是新加坡青少年犯改造體系的重要環節,需由重返社會官員提供介入指導,確保其逐步回歸社區,但此次案件的嚴重性讓這一選項幾近落空。
目前,涉案的 14 歲少年已早前被判入少男輔育所兩年,13 歲少女則獲判少女輔育所 21 個月,其餘三名涉案者(含 18 歲成年涉案人)的案件仍在審理中。在新加坡,針對未成年人的結夥暴力案件向來從嚴處理,此前類似的少年圍毆案件中,主犯曾被判處最長 24 個月的監禁及緩刑監視,凸顯了法律對青少年暴力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