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駐日本大使館的一名參贊,涉嫌在東京公共澡堂偷拍男生裸照,外交部在得知此事後已經將該名官員停職並展開調查。
在大使館附近澡堂偷拍
據日本媒體報道,這名55歲的男子涉嫌於今年2月27日,在新加坡駐日本大使館附近的一家公共澡堂的更衣室,用手機偷拍一名13歲的少年。


新加坡駐日本大使館
工作人員發現了他的偷拍行為,於是報警處理。
日本警方在查看了監控後,問他為何在更衣室內以手機對準其他男顧客,他回答「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這麼做」,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
手機有700張偷拍照
從他的手機發現除了少年的裸照,還有澡堂其他男性顧客的照片,似乎都是在澡堂的更衣室偷拍的。
男子向警方承認,他在過去半年多次在澡堂偷拍了約700張照片。
他說自己是一名外交官,原意接受警方的現場問話,但拒絕前往警局錄口供,也不願交出手機。
根據《維也納公約》第二十九條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外交官員在享有外交豁免權,不能被逮捕或拘禁。」
男子後來在現場把手機里的700張照片都刪除了。
新加坡外交部全力配合調查
據《聯合早報》報道,男子被調到日本有一年多,負責新加坡使館內的行政工作。他曾向人透露有意提早退休。
他在今年四月中旬任期結束之後,已調回新加坡。
他調回新加坡之後,並未透露自己被日本當局調查。一直到5月1日,新加坡外交部被媒體詢問時,才得知這起事件。外交部隨即將男子停職,並展開調查。
東京警方希望通過日本外交部讓男子到日本出庭供證,並考慮以違反兒童色情法的罪名起訴他。
新加坡外交部表示,若日本指控的情況屬實,將放棄該男子的外交豁免權,配合日本當局調查。
如果新加坡放棄外交豁免權,該男子如果被控的話,不排除他須返回日本受審。
新加坡外交部也說,要求所有工作人員遵守最高行為標準,並遵守所在國的法律。

(新加坡外交部大樓。圖源:MFA)
新加坡眼評論
許多讀者問,外交官不是享有外交豁免權嗎?為什麼新加坡要放棄外交豁免權?
先說說什麼是「外交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是指一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權利和優遇,包括豁免刑事逮捕和指控。
實際上,不僅僅是外交官,一定級別以上官員,如部長以上,出訪時都用外交護照。
由於持外交護照的人享有外交豁免權,不能被逮捕,只能驅逐。所以,能夠保障持有人在國外的人身自由。
尤其是在不友好國家甚至敵對國家,外交豁免權就十分重要。否則,當地政府隨時可以用各種藉口,逮捕在正常工作的敵對國大使或其他外交官。
那麼,在本案中,為何新加坡政府要放棄外交豁免權?
這是因為日本對此人的調查不是出於政治或外交目的,而是出於正常的犯罪調查。
因此,新加坡政府有必要、有責任放棄外交豁免權。
放棄外交豁免權在國際上並不少見。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日本駐美國舊金山總領事館副領事長屋嘉明在家裡,數次對妻子施暴,並造成妻子受傷。日本政府放棄外交豁免權,當地以傷害罪起訴。2013年3月18日,當地法院做出有罪判決,判處長屋嘉明一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15日凌晨3時10分左右,羅馬尼亞駐新加坡公使約內斯庫駕駛掛著外交使節車牌的羅馬尼亞大使館汽車,在武吉班讓和萬吉路交界處撞倒兩人,造成一死一重傷。他接著又在武吉班讓路和秉定路路口,撞傷另一人。約內斯庫肇禍後向警方報案,指使館汽車被偷,還聲稱他當時並沒開車。事發後三天,他離開新加坡返回羅馬尼亞。
2010年2月,羅馬尼亞總檢察署以誤殺、逃離車禍現場及報假案等罪名,對約內斯庫展開刑事調查後,在同年7月1日宣布以殺人、傷人及作假口供的罪名提控他。經過兩年零八個月的審訊,約內斯庫被判誤殺、造成他人受傷及逃離車禍現場等罪名成立,坐牢三年。他提出上訴。2014年2月,上訴失敗,刑期反而加長至六年。同年8月,約內斯庫在獄中心臟病爆發死亡。
除了外交豁免權,外交官還享有外交特權,包括館舍、財產、公文檔案不可侵犯的特權,當然,包括外交郵袋免受檢查的特權。

(外交郵袋)
新加坡前不久就發生了外交部總司長利用外交郵袋,讓新加坡駐華使館人員把他女性朋友的名表運到新加坡,東窗事發,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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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派遣國主動放棄外交豁免權,外交官只能驅逐,不能逮捕。新加坡歷史上發生過驅逐外交官的事。
美國外交官曾經因為在新加坡從事試圖干涉本地內政的活動而被驅逐。1982年,前蘇聯外交官在新加坡進行諜報活動而被驅逐出境。詳情見下。
1961年美國特工案
1961年初,美國中央情報局派特工收買新加坡政治部的一名官員。政治部就是現在的內部安全局。
中央情報局承諾給予這個官員優厚報酬,並保證萬一東窗事發,會把他和家人送去美國,保證前途。
該官員三天之後向上司柯里頓報告,柯里頓向總理李光耀報告。
李光耀給柯里頓下指示說:「必須徹查此事,任何方面都不放過;追根究底,不能罷休。但,要時刻謹記,我們不是在跟敵人周旋,而是在處理朋友的該死的愚蠢行為」,並下令設圈套。
1961年4月,三個美國人不知事情已敗露,鑽進了圈套。三人到了烏節路附近的一家公寓內,準備用測謊器測試該名官員是否誠實,結果被一網打盡,當場被捕。
三人當中,一人是美國駐新加坡領事,有外交豁免權,新加坡政府只能放人;另外兩人,一個是CIA駐曼谷官員,一個是CIA駐吉隆坡官員,新加坡政府發出為期一年的扣押令。按新加坡法律,如果罪名成立,可判12年監禁。
美國駐新加坡總領事對此案一無所知,引咎辭職。
4月15日,美國國務卿賴斯克親筆簽名,給李光耀致信,稱:「獲悉貴國政府發現美國政府的某些官員在新加坡從事不正當的活動,我感到非常痛心。我要讓閣下知道,兩國政府之間的友好關係因這次不幸事件而受損,令我萬分遺憾。新任政府十分認真地對待此事,準備檢討這些官員的行為,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
李光耀通過英國駐新加坡最高專員(即大使)薛爾克向美國傳話,如果美方支付一億美元給新加坡政府作為經濟發展之用,新加坡願釋放二人,同時保密。
美國回應,願意支付100萬美元,但對象不是新加坡政府,而是執政的人民行動黨。
李光耀大怒,認為此舉是在收買政治領袖,是嚴重的侮辱。在薛爾克再三斡旋下,新加坡政府一個月後釋放了ICA的那兩名官員,警告他們不得再犯。
李光耀在回憶錄里寫到,「我們希望這番警告會受到重視,卻怕說了也等於白說」。

(《紐約時報》對此事的報道,1965年9月2日)
1965年,新加坡獨立之後,李光耀公布此事。卻沒想,美國國務院全盤否認,對李光耀的話表示「震驚」,認為這是「不幸的,中了印尼人的詭計」。
李光耀回應,「美國人愚蠢地否認了無可爭辯的事實」(The Americans stupidly deny theundeniable)。
之後,李光耀公布了美國國務卿四年前的那封信。美國國務院收回了否認。
1982年新加坡驅逐蘇聯使館二等秘書
1982年2月22日,新加坡驅逐蘇聯駐新加坡使館二等秘書拉爾金(AnatolyAlexeyevich Larkin)和蘇聯官員邦達列夫(Alexander AlexandrovichBondarev)。
新加坡政府文告指出,拉爾金自1979年9月就派駐新加坡,是蘇聯使館二等秘書,假冒歐洲一家報館的記者身份,謊稱是瑞典公民,接觸新加坡武裝部隊一名技術少尉,向他承諾金錢報酬,換取敏感軍事信息。
少尉向上司報告,此事暴露。新加坡政府將拉爾金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加以驅逐,限定24小時內離境。
邦達列夫是船廠監工,派駐在新加坡吉寶船廠,負責監督蘇聯商船的維修。他以介紹生意為甜頭,從1979年10月發展新加坡本地一名商人,擴大他的情報網。
新加坡政府隨即撤銷邦達列夫的工作準證(Employment Pass),被令24小時內離境,永遠不批准入境。
當年,蘇聯情報人員在東南亞的活動猖獗。1981年底,三名蘇聯外交官因涉及間諜活動,被馬來西亞政府驅逐出境;1982年2月中旬,蘇聯駐雅加達使館武官和一名航空公司經理則被印尼政府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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