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高庭三司昨天裁決一個男子可以合法領養自己的兒子,引發不小關注,連國際大媒體都報道了。(網際網路)
作者
臥龍先生
臥龍先生好一陣不問世事,好不容易歲末年終得空偷窺一下人間,竟然就給俺看到一條有趣的新聞。
新加坡高庭三司昨天裁決一個男子可以合法領養自己的兒子,居然就被當成指標意義的判決,引發不小關注,連國際大媒體都報道了。
原來是有個男同性戀幾年前在美國靠代理受孕方式,生下自己的一個兒子,他和男伴為了將兒子帶來新加坡一起住,給孩子一個名分,只好打起這場領養的官司。因為在新加坡,靠代孕這種方式生下的孩子是不受法律承認的。呵呵。
這個做醫生的爸爸在初庭審訊中被駁回,不准辦理領養手續。好在他不氣餒,上訴的結果,還真出乎他和很多人的意料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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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都知道新加坡社會在「性」這件事上偏向保守。所以同性戀很難出櫃,連英國人時代定下來、帶著整人意味的一條有關「禁止肛交」的法律,也始終掛在那裡,成為男同志心頭切不掉的贅肉。他們多年努力要求廢除的聲音,都被宗教界和整個社會巨大的輿論湮沒下去。
男同志們現在知道了,連你自己射出來的精子孵出來的寶寶,法律還不承認是你孩子,硬是不給他/她名分!
臥龍先生是先生,不是臥龍同志,不過自認很開明,對同性戀這回事,沒有強烈看法。但總覺得沒有人把事情說清楚。
說清楚什麼呢?
如果這件事是先天基因的因素大,與生俱來無法改變,那自然應該加以尊重,給予和所有人一般的權利和法律保障,包括婚姻權、繼承權,但如果後天刺激誘導的因素多一點,站在尊重大自然的立場,同志們也不能完全怪罪社會的節制力量。

同性戀是與生俱來還是後天誘因?(網際網路)
問題就是,鑑定這方面的科學依據,恐怕暫時得不到公認,於是只好繼續成為「文化傳統」和「人權」的拉鋸戰,各自振振有詞。
新加坡高庭三司判決後,還得小心翼翼地說明理由。根據報道,三司表示:
「這次的裁決具有顯著難度,法庭必須權衡孩童福利與維護公共政策之間的利弊,但其他理由都不足以促使我們放棄提升孩童福利的法定原則,孩童的福利才是首要考量。」
這當然是一大進步,站在孩子的立場避免他在沒有身份的情況下成長,這是人道的判決。
過去一兩年,同性戀課題一再被社會提起,連許通美教授這樣的公共知識分子都做出「同情」的表態,顯示這個在國際上越來越廣泛關注的課題不能再視若無睹。
然而「同」與「不同」兩方面真的沒有互相對話、尋求理解的空間?事實是在新加坡,至今沒有對話的機會。於是前陣子聯署大戰的壓倒性反制動作,就成為一種強勢「that's it!」的關門表態。「同」方指望政府退讓,在那次的聯署後,官方礙於民間態度的強勢,只會更加渺茫。
所以三司不願意裁定被過度解讀,指出「裁決也不應被視為對申請者與其伴侶行為的肯定」。
退一萬步說,就算法庭願意為社會風氣的變遷做出「測試風向」的裁決,距離社會集體心理的演變仍有十萬八千里,而執政黨在這方面更不可能拂逆強大的民意。這中間或許值得思考的,是社會觀感何以如此堅不可摧?答案很可能是理據申論的長期缺位。
有點離題,不過這場官司本身的議題並不複雜。臥龍先生直覺認為,法律在認定是不是親生兒的條件,除了全世界公認的DNA,不應該還有別的社會或者文化考慮。也就是說,只要證明孩子是男人/女人的精子/卵子變出來的,就應該承認有跟父或母住在一起、健康成長的權利和法律保障。當然,法律是怎麼會訂成那樣的,臥龍先生實在不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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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想想,從人口政策角度,現在人越生越少,難得有本國同志願意花錢給自己弄個孩子出來--是他親生的--我們真要反對嗎?
這孩子將來在這裡長大成人,也成為國民一員,我們接受他會比接受外來移民更難嗎?再說,同志們希望養育自己的孩子,避免將來成為孤獨老人,給自己的生命更完整,很可能就是幫國家解決一個問題呀.
我們大可不必管孩子用什麼方式弄出來的,只要DNA證明是他/她的,不就好了嗎?這樣生育(代孕)出來的孩子,比起女生弄不清楚孩子爸爸、男生不知道自己做了爸爸,那一類的情節會更難接受嗎?不會吧!
臥龍先生真心覺得,同志用自己的方式生下孩子,其實跟不孕者找到方式生下孩子是一樣的,比起現代人不婚、不生,或者同志不能生,更值得被我們接受,因為,這時代的大問題之一,就是缺人。
臥龍先生一年前寫過政府在人口問題上已經沒轍了,法律沒理由繼續漠視國家人口問題,對於孩子的出生證明,只要考慮DNA,就算是石頭裡蹦出來,也不應該不承認。
法律不接受,同志還是同志,不孕還是不孕,法律的禁止不會改變現狀,法律的鬆綁也不至於導致泛濫--從人工受孕在我國合法並沒有改變不孕人口比例可想而知。但法律不知變通卻可能在未來造成個人與社會的問題。
古人說: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載物之厚。意思是教我們要愛惜尊重生命,包容接納萬物。只要是親生,就給他身份--不必領養哦,多麼直截了當不囉嗦,別再問是怎麼鑽出來了啦,那不關我們的事對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