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銀行前高管騎腳車出車禍,導致頭部受重創,損失相關認知能力,新加坡高庭裁定,肇禍男子需負全責,賠償1366萬183新元(約4223萬9856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這場車禍於2014年11月19日晚上約8時,發生在武吉巴督附近的碧蘭路,銀行前高管波爾曼(45歲)騎在最左邊車道,突然遭轎車從後方撞上。
這導致波爾曼的頭蓋骨骨折、腦硬膜下出血,損及與工作記憶和跟計算有關的認知能力。

(示意圖/123RF)
他入稟高庭起訴肇禍男子,法官裁定男子須為意外負全責,波爾曼獲賠1366萬183新元(約4223萬9856令吉)。
法官指出,按照65歲退休年齡以及考慮利率等因素,單是未來收入損失,平均年收入可達80萬7458新元(約249萬6750令吉)的波爾曼,獲賠932萬5541新元(約2883萬7437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