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的行為很詭異,到家後就對記者放出了消息:「我說的都是真的,希望警方不要懷疑我,同時我自己也有孩子,我才不會那麼狠心。」
原來,他有一個已經11月大的兒子,只是一直讓身在檳城的妻子照顧著。
他的家境還算可以,父母開了一家咖啡館,而弟弟妹妹則留在家裡幫著照看生意。
但即使他特意借著記者的鏡頭澄清自己的清白,也還是被新加坡的警方盯上了。
回家的這段時間,不知道他究竟乾了什麼,但他後期又藉助媒體發聲:「我願意犧牲自己,只要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政治關係不要再那麼僵硬就行了。」
這段話聽得黃淑英雲里霧裡,但到了10月30日的時候,阿豪還是回來「自首」了。

案件細節被公布
到了新加坡後,他在當天的十點鐘帶著警方去到了一處公園(布蘭雅山公園)。
這裡離他的出租屋僅僅只有800米遠,看著警方,他淡定地說:「你們在一處山坡下就能找到她,那裡有一個三角形狀的路牌標識。」
當一部分警力往那裡趕的時候,很快就被眼前的小箱子所震驚了。
外面的塑料袋足足裹了9層厚,看似平常的水果箱,卻塞著一個可憐的孩子——黃娜。
離她失蹤,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20天,現在的她,已經成了腐爛、且發臭的屍體了。
這裡離她消失的批發中心需要十幾分鐘的車程。所以警方還是不能斷定這就是她。
不過在人群後面深惡痛絕的女子卻站了出來:「就是我的女兒,她的那顆虎牙很特別,就是她沒錯了。」

31日,阿豪被「監禁」在監獄中,眾人等待的,就是法醫的屍檢結果。
在黃娜的頭部及臉部,不同程度的發現了淤青,而包裹箱子的塑料袋上就有阿豪的指紋。
面對警方的施壓,他說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那天當他從黃娜的口中得知黃淑英已經回國了後,就以要玩遊戲的理由將對方騙到了批發中心的一個偏僻倉庫中。
在那裡,他露出了從未有過的嘴臉,還強迫對方和他發生了關係。
由於害怕對方呼救,暴露自己的行蹤,他把倉庫里的膠帶都用上了,分別綁住了她的手和腳。
此外,他還死死地捂住了對方的口鼻,直到幾分鐘後,見她沒了氣息才肯鬆手。

不過,害怕對方後期指證他,他還在黃娜的頭部進行了暴力攻擊,不停地踩壓。
患有精神病?
之後,他又拿出兩個箱子,其中一個用來塞屍體,另一個則存放著黃娜身上的衣物。
後期,他把屍體藏在了山坡那裡,也就是案發的現場。
當他等待著審判時,他的辯護律師提了一個問題——他是誤殺、過失殺人。
其一:黃娜可能因為癲癇發作而窒息死亡,因為發作時會伴有嘔吐等,在閉氣的情況下就造成了死亡,並不是阿豪(被告)導致的原因。
因為在法醫的鑑定中,確實有嘔吐等一系列的癲癇症反應。
其二:阿豪患有精神病。

根據對阿豪智商的檢測,他屬於弱智的範疇。
而且在他最近的行為中來看,確實有意識不清等一系列的反常行為。
甚至還萌發出了兇手另有其人的臆想。
律師稱在見面的時候,自己就看出了阿豪的「病態」樣子——說話顛三倒四,或者情緒激動地怒吼。
就連他的母親也稱,自己的兒子總會冷笑,像被不幹凈的東西附了體一樣。
後期,也有網友表示,在屍體中並沒檢測出相關液體,所以不能證明他性侵的事實。
但在此前的供述中,阿豪承認了將手放入對方私處的事實。

2005年8月26日,阿豪因謀殺罪被判絞刑。
但當結果公布後,有大約3萬人為他請願,而且將簽好字的說明書交給了總統,表示希望再做審判。
但根據誤殺等、過失殺人等,他只能被判處一年的有期監禁。
次年的1月,院方中的三個法官做出了投票決定,其中一個投了贊同改判,另外兩名法官則堅持原判。
所以到了2006年11月3日的時候,阿豪便在絞刑中結束了24歲的生命。

有人提出過這樣的問題,倘若他真的患有精神病,九層塑料袋為什麼包裹得井然有序。
當作案後,他為什麼能為了不被發現,而將屍體和衣物等做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