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3月30日),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前任主席廖文良女傭冤案,當事人之一的廖啟龍在法院認罪。
廖啟龍原本被控在庭審中作偽證,後來改控為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同時,廖啟龍還有一項向警察撒謊的罪名,則交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

廖啟龍(45歲),是廖文良之子。2017年,廖文良家裡的印尼籍女傭莉雅妮被控偷竊,廖啟龍是證人之一。法官劉佩詩判莉雅妮偷竊罪名成立,入獄26個月。
莉雅妮向高等法庭上訴。在庭審當中,高庭法官陳成安發現本案諸多疑點,包括廖啟龍庭上作證不誠實,案情出現大反轉。2020年9月4日,莉雅妮被判無罪釋放。
在莉雅妮被判無罪之後,9月10日,廖啟龍父親廖文良辭去樟宜機場集團、淡馬錫基金會、盛裕集團等機構的職務。
同年11月,廖啟龍被控上法庭,罪名是涉嫌在庭審中作偽證。兩年後,他在庭上認罪,控方要求法官張榮光判處罰款5000新元。法官將在4月14日下判。
另,當年的兩名查案警察由於取證過程出現程序不當,在經過警方內部調查之後,判定兩人玩忽職守,被處罰款。
從莉雅妮被判入獄,到她被判無罪釋放,到廖啟龍認罪,這場恩怨情仇經歷了三個法官之手。
我們現在就來回顧這場冤案與反轉。
本文大綱:
一、女傭莉雅妮在商界名流廖家服務了九年
二、一個充電寶引起的四年疑案
三、廖文良: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
四、莉雅妮:收一些遺棄物件是經過廖家同意
五、廖啟龍自稱有穿女裝的習慣
六、讓女傭幹活100小時只給20新元
七、法官:警方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八、法官:廖家先下手為強
九、莉雅妮:我原諒我的僱主
十、大反轉:警察被罰款,證人變被告
商界翹楚、社會名流廖文良
廖文良現年77歲,是新加坡商界和社會名流,自2009年起擔任樟宜機場集團主席,案發時,他是盛裕集團(Surbana Jurong)主席、新加坡交易所董事、華社自主理事會理事,也在淡馬錫基金會有職務。

(新加坡樟宜機場集團官網上的廖文良簡介)
廖文良是凱德集團(Capitaland)創始總裁,率領凱德進軍中國市場,把凱德集團發展成亞洲房地產巨頭。他身兼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工程學院、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教務長講席教授。

廖文良,圖源:樟宜機場集團2012/2013年報
廖文良對樟宜機場貢獻很大,對新加坡作過傑出貢獻,曾於2011年獲新加坡總統頒發功績獎章(The Meritorious Service Medal)。曾獲頒這個獎章的還有金融管理局董事經理王瑞傑、藝術家陳瑞獻、駐華大使陳燮榮、前公務員首長嚴崇滔、南洋理工大學榮譽校長徐冠林、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主席王賡武、奧運冠軍約瑟林、奧運亞軍李佳薇、王越古、馮天薇等。
功績獎章屬於最高等級獎章之一,排在公共服務星章(BBM)、行政功績獎章、公共服務獎章(PBM)之前。
莉雅妮在廖家服務了九年
2007年,時年33歲的印尼籍女傭莉雅妮(Parti Liyani)來到廖文良家當女傭。她周一至周六,每日早上5點開始工作,直到晚上11點;在星期天和休息日,則在早晨完成需要完成的工作之後才會出門。

(從莉雅妮臉書上看,她自稱農民,在印尼泗水上過學,圖源:莉雅妮臉書)
莉雅妮剛開始在廖家工作時,月薪為300新幣,每兩年續約一次。到了2016年,月薪陸續升至600新幣。
從2007年到2016年,莉雅妮在廖文良家中擔任女傭約九年。
一個充電寶引起的四年疑案
庭審顯示,廖文良說,自己多年來懷疑莉雅妮不斷偷竊家裡的物品,但是廖文良妻子說,東西不一定是莉雅妮取走的。
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一個充電寶。
2016年10月,廖文良發現一個充電寶不見了,那是他到法國一家大學演講時,主辦方送他的一個紀念品。廖文良於是決定開除莉雅妮。
10月28日,廖文良不在新加坡,指示兒子廖啟龍代為開除莉雅妮。
當天早上,廖啟龍安排僱傭代理公司代表到場,告知莉雅妮她已被開除,給她兩個小時的時間收拾行李,並給予她三個月工資的賠償,共1800新幣。
莉雅妮把私人物件裝滿三大箱,要求廖啟龍安排將箱子運回印尼。之後,莉雅妮跟隨僱傭代理離開廖家,並回返印尼。她離開時揚言,會向人力部舉報廖家迫使她到廖啟龍的住處和公司非法工作的事。
根據新加坡法律,女傭只能在她們工作準證上註明的地址工作。如果要女傭在這個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就得另外申請准證。僱主如果帶女傭到親戚家或孩子的宿舍等地方打掃、照料其他人或進行其他工作的話,都可算是違法。
廖文良住在彰思禮巷(Chancery Lane)49號的一棟半獨立式洋房,兒子廖啟龍住處近在咫尺,是彰思禮巷39號的一處公寓。父子倆的住處位於富人區紐頓地區,附近有著名的康生醫院、陳篤生醫院、英華學校(ACS),還有吃貨毫無抵抗力的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小尾羊旗艦店。廖啟龍的公司則在烏節路附近的基里尼路(Killiney Road)。

庭審資料顯示,廖啟龍把莉雅妮遣送回印尼之後,準備把她託付的三個箱子郵寄過去。廖啟龍妻子林美恩表示,郵寄包裹必須申報包裹內容,不能這樣就隨意寄出。他們於是打開箱子查看內容,發現了裡面有廖家的財物,包括名表、名牌包以及名牌墨鏡。
10月30日,在開除莉雅妮的兩天之後,廖文良回到新加坡。廖家父子報警。警方立刻發出逮捕令。
幾周之後,12月2日,莉雅妮回到新加坡時,在樟宜機場被捕。
涉案物品總值5萬新幣
2018年4月23日,國家法庭對本案展開第一階段的審訊,控方以四項偷竊罪提控莉雅妮,義務律師阿尼爾代為辯護。如果偷竊罪名成立,她可能被判坐牢最長七年以及罰款。
莉雅妮同時面對一項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法庭以四項偷竊罪進行審訊,這一項暫時擱下。
根據庭審記錄,初次上庭時,涉案的物品總值50856新幣,包括:
1. 屬於廖文良的一台價值1000新幣的DVD播放機和兩個共價值400新幣的瓏驤(Longchamp)包包。
2. 屬於廖啟龍的總值46856新幣財物,包括:120件各價值150新幣的衣物、被單、床單、價值25000新幣的傑羅尊達(Gerald Genta)名表和兩個共價值2056新幣的蘋果手機iPhone 4等。
3. 屬於廖文良的女兒廖靜梅和媳婦林美恩的古馳(Gucci)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
其他還有價值500新幣的被子、三床價值100新幣的床單、價值300新幣的廚具和餐具、以及一塊價值50新幣的Helix手錶等等。
廖文良: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
2018年8月16日,廖文良出庭作證,代表律師阿尼爾盤問證人。
廖文良:我早就懷疑莉雅妮偷竊家裡財物,但卻容忍她的行為。我的秘書為我工作了36年,我的司機為我工作了15年,除非有原因,否則我不會開除人。我太過信任人。
阿尼爾:莉雅妮是在廖文良把包包丟棄之後,才把東西撿回來。
廖文良:我喜歡包包,不會隨便把包包丟掉。妻子不會把我不要的東西送給莉雅妮,因為妻子知道我喜歡包包,而且她非常吝嗇節儉,我完全無法想像她會把包包丟掉。我的包包多到可以開一家店。即便我一直在買新的包包,我也很少會把包包扔掉。
阿尼爾:廖文良經常亂放東西,找不到東西的時候就誣賴是莉雅妮偷的。
廖文良:不對。胡說八道。
阿尼爾:誣賴莉雅妮偷竊是為了要「修理」她。
廖文良:我沒有動機去對付一名女傭,我只不過是想阻止女傭回到新加坡來偷竊。
阿尼爾:如果莉雅妮有意偷竊,應該會偷走廖文良的其中一隻名表。
廖文良;名表都鎖在保險箱裡,如果偷走了名表,很容易被暴露。
莉雅妮:收一些遺棄物件是經過廖家同意
2018年9月25日,本案繼審,莉雅妮首次出庭作供。
她告訴法庭,她收起的是僱主已丟棄或損壞的物品,而非偷竊。
莉雅妮:我在徵求過廖太太的同意之後,才將一些廖家遺棄的物件收起,並打算帶回印尼。
據案情透露,廖文良的半獨立洋房在2008年左右進行翻新,因此家裡的許多物品都寄存在大巴窯的倉庫內。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怎麼取得涉案的光碟播映機?
莉雅妮:在房子翻新後,廖太太說將來會把一些家用電器更新,把寄存在倉庫內的舊電器丟棄。我問廖太太我是否能拿光碟播映機時和電視機作己用,她說可以。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的箱子裡怎麼會有那塊Swatch手錶?
莉雅妮:我在房子內的垃圾桶看到這塊已損壞的手錶,覺得或許換個電池就能繼續使用,所以撿起來,打算送給侄女。
辯護律師阿尼爾:你的箱子裡怎麼會有那塊尊達表?
莉雅妮:那隻塊尊達表已損壞,我覺得簡單修一修後就能繼續使用,所以收了起來。當時我並不知道那隻手錶價值多少。
審訊時,莉雅妮辯稱一些物品是她買的、僱主送給她的,或僱主丟掉被她撿回的,還有另一些涉案物品並不是她裝進箱子的。
莉雅妮也稱,由於廖文良派她到廖啟龍家裡當幫傭,擔心她向人力部舉報,不想她回到新加坡來,所以誣告她偷竊。
法官裁決罪名成立
2019年3月20日,主審此案的劉佩詩法官認為控方證據確鑿,裁決莉雅妮罪名成立。
法官說,控方證人的大部分證詞一致、可信,而且,失主們都能認出自己的物品,並提供關於購買、金額、有無送人或扔掉等細節。法官也指出,莉雅妮的警方口供書和庭上證詞有很大出入。雖然莉雅妮否認自願錄下口供,但法庭在對「口供是否列為呈堂證據」進行附屬審訊後,允許把口供書列為呈堂證據。
法官也說,廖文良一家並沒有惡待莉雅妮,還在節假日給她發紅包,莉雅妮自己承認與他們關係和諧。
法官說,莉雅妮在廖文良家工作多年,看不出有什麼理由廖家要全家人串謀起來,誣賴莉雅妮偷竊。他們開除莉雅妮時做出了賠償,還答應支付運費,幫莉雅妮將物品運回國。
法官認為,莉雅妮偷竊廖家不同人的物品,目的是為了避免引起注意。她返回印尼超過一個月,在此期間,她的三個大箱沒有運到印尼給她,她並未查詢,令人懷疑她不是箱子裡物品的真正主人。法官相信,莉雅妮後來返回新加坡,並不是為了查詢箱子的事而是為了求職。
法官認為,被盜物品數量巨大,有些是高價值物品,而且涉案時間長,這些都是案情惡劣的因素。
法官在下判之前,對莉雅妮第二項偷竊控狀中廖啟龍失竊的物品數量和價值進行修改,加上另外三項控狀,她偷竊的財物價值共34600新幣。
3月25日,法官判莉雅妮坐牢26個月。
不服,上訴
莉雅妮不服所判,同年11月20日通過義務律師阿尼爾向高等法庭提出上訴。
阿尼爾說,廖家之所以誣賴莉雅妮偷竊,是因為他們擔心她向人力部舉報廖家非法指示她到廖啟龍的住處和公司工作。
控方則指出,廖家沒有撒謊的動機,開除莉雅妮的時候,廖家還給了她三個月工資(1800新幣)的賠償。
阿尼爾說,自從廖啟龍2016年3月搬離父親廖文良的住處之後,經常命令莉雅妮到自己的新住處和公司做清潔工作。2016年10月,連續一個星期,莉雅妮對這個要求加以拒絕,於是廖家決定開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