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尼爾說,廖家後來在莉雅妮的三個箱子裡所發現的物品,提供了廖家一個很好的藉口,可以阻止莉雅妮返回新加坡,那麼一來,她就無法向人力部舉報,而這些東西只不過是廖家的廢棄物品和莉雅妮的個人物品,還有一些是「其他人放進箱子裡的」。
廖啟龍自稱有穿女裝的習慣
此案在高庭上訴時,共有十多個證物呈堂給陳成安法官審視,包括:
1. 一個無法工作的DVD播放機
2. 一塊錶帶斷裂、少了發條旋轉鈕的Gerald Genta尊達表
3. 一件紐扣在左的襯衣:廖啟龍說這是他的襯衣,阿尼爾指出,紐扣在左是女裝襯衣特點,這是女衣。
4. 一些廚房用品:阿尼爾指出,廖啟龍說這些是自己2002年在英國購買的;廖家一個成員在庭上作證時說,2002年廖啟龍回到新加坡之後,正是莉雅妮幫他整理的行李。阿尼爾繼而指出,莉雅妮是2007年才到廖家工作,而且,她能夠明確指出這些廚房用品的價格和購買日期,這些物品是莉雅妮在一家二手用品店購買的,只有一件是用NTUC禮券兌換的。阿尼爾說,涉案廚房用品都放在廖文良洋房後面,用塊帆布蓋住,如果它們確實屬於廖啟龍,他隨時可以取回,但「他14年來都沒動過」。
5. 黑柄廚刀:本案的一個獨立證人是 Jarmay公司董事兼經理張小姐(音譯)。她說,涉案的一把黑柄廚刀是由Jarmay公司在2006年生產的,也就是說,不可能於2002年由廖啟龍從英國帶回新加坡。阿尼爾指出,在先前的庭審中,劉佩詩法官沒有採用這條證據,因為張小姐在庭審時投訴被莉雅妮的代表律師騷擾,儘管代表律師所做的只是讓法庭給張小姐發了出庭令。
6. 宜家被套:阿尼爾說,莉雅妮從宜家買的一個被套的花色與廖啟龍在英國念書時從Habitat百貨公司買的被套一樣,他說,莉雅妮可以證明購買此被套的價格、地點和日期。
7. 兩個錢包:阿尼爾指出,廖啟龍說涉案的兩個錢包是親戚送他的,但是他回答不了代表律師的盤問,而莉雅妮則很明確指出兩個錢包是朋友Dai Papi在高島屋(Takashimaya)和百樂宮(Paragon)購買之後送給自己的,對此,Dai Kapi已上庭供證,並能夠指出兩個錢包上獨特的破損處。
8. 一大袋男裝衣物:控狀指,在莉雅妮被開除當天,她將一大袋男裝衣物交還給廖啟龍,據說這是幾個月前廖啟龍的女傭Jane交給莉雅妮的,但是莉雅妮不想要,沒仔細看袋子裡的東西,在被開除時就交回給廖啟龍。在庭審時,廖啟龍說,袋子裡的是廖文良妻子購買的一些尺碼太大的女裝T恤和襯衣,他自己經常穿。阿尼爾說,實際上,那袋衣物主要是廖啟龍淘汰的衣服,是廖文良妻子交給莉雅妮的,還有兩件是廖啟龍妻子林美恩的女裝襯衣,並不是莉雅妮裝進袋子裡的。
阿尼爾指出,廖家值錢的物品很多,包括價值連城的古董和至少2萬新幣一隻的手錶,如果莉雅妮有意盜竊,她應該偷這些值錢的東西,而非那些二手衣服和物品。
9. 女裝手錶:廖文良女兒廖靜梅供稱,涉案的江詩丹頓(Vacheron Constantin)以及斯沃琪(Swatch)手錶是她的。庭審上,鐘錶師鑑定這兩隻手錶是假貨,價格不高;廖靜梅早在2012年已是投資銀行家,以她的背景和社會地位,丟棄假表的可能性高。法官對她的證詞不予採信。
10. 名牌包包和太陽眼鏡:廖文良媳婦林美恩供稱,沒有丟棄這些包包和太陽眼鏡,也沒有轉贈他人。法官指出包包已經脫線,太陽眼鏡也有紅色污跡,加強了莉雅妮說法的可信度,莉雅妮說這兩件是她從垃圾堆撿來的。
控方則辯稱,廖家沒理由撒謊,並指出在開除莉雅妮之後,廖文良妻子給了她1800新幣,相當於三個月的工資。
幹活100小時給20新幣
庭審顯示,2016年9月,廖啟龍的女傭Jane辭職,家裡沒有幫傭,廖家於是讓莉雅妮到廖啟龍家幫忙打掃,包括接孩子放學,同時繼續在廖文良家服務。
先前,莉雅妮也被令到廖啟龍的公司幫忙打掃,為期一年,直到辦公室關閉為止。
2016年10月,莉雅妮向廖文良妻子反映工作量太大。一兩個星期後,10月28日,廖啟龍安排僱傭代理公司代表到場,給莉雅妮兩個小時的時間收拾行李,告知她已被開除。莉雅妮對廖啟龍說:「我知道為什麼。因為我拒絕清洗你的廁所。」
主控官說,對莉雅妮的這些服務,廖家已經付出了「高於她工資水平」的酬勞。在陳成安法官的提問下,主控官回答:「約20至30新幣」。
法官追問:20至30新幣是支付一天的服務嗎?
主控官:是所有服務。
法官說:(莉雅妮提供)100小時的勞動,(廖家給)20新幣的酬勞,這是花生(意喻微不足道)。【原話:「$20 to perform 100 hours of work is peanuts.」】
他接著說,且不論讓莉雅妮去廖啟龍家裡和辦公室幫忙打掃是否合法,僱主支付的酬勞必須是合理的。
代表律師阿尼爾說,廖家以莉雅妮盜竊為由報警,很可能是因他們擔心她回新加坡之後會向人力部舉報廖家非法用工。
牽扯一起600萬新幣訴訟案
代表律師阿尼爾接著說,本案證人廖啟龍對庭審過程並不陌生,他2017年就涉及一起事關600萬新幣的訴訟。
2018年周偉棟vs廖啟龍案
據《聯合早報》2018年1月2日報道,船務租賃與中介商人周偉棟稱,廖啟龍於2011年向他提議投資100萬新幣,作為中國一個住宅發展項目的貸款。此外,廖啟龍過後以提供中國公司過渡性貸款為投資,促使周偉棟另外投入了500萬新幣本金。而且,廖啟龍稱,這些投資都保本,過渡性貸款不但有抵押品,公司管理層也提供個人擔保。但是,RCL卻沒把600萬新幣本金作有關投資。周偉棟於是起訴投資的擔保人廖啟龍。
當時主審的高庭司法委員林茵倩認為,「整體來說,廖啟龍是個不誠實、證詞閃爍的證人,他的證詞有不少前後不一的地方」,於是裁定廖啟龍連本帶利償還653萬新幣。
廖啟龍已於2017年初被判入窮籍,如今是否已脫離窮籍,《新加坡眼》不清楚。
在莉雅妮案庭審中,阿尼爾指出,廖啟龍是不可靠的證人,而莉雅妮的證詞前後一致,而且很多時候都可以回憶起涉案物品的價格。
翻查2.5小時,錄像21秒法官認為警方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法官認為,莉雅妮案取證程序或有問題。
庭審顯示,廖家成員聲稱10月28日發現莉雅妮的三個箱子有屬於廖家的失竊物品,他們花了兩個半小時開箱翻查驗證,拍了一段21秒的視頻作記錄;之後,他們把其中一些物件取出來使用。法官注意到,到了庭審的時候,廖啟龍只能認出這段21秒視頻中的34個物件。
法官也注意到,警方10月30日接到報案後,並沒有馬上取走證物,而是到了12月2日莉雅妮在機場被捕之後,警方才到廖家拍攝證物照片。而且到了那個時候,廖家成員才把「失竊物品」放回箱子裡。法官認為,整個處理失竊證物的過程可能出現混淆,證物可能已經與廖家其他物品混在一起,而且,警方五個星期之後才拍照取證,他有理由懷疑取證的準確性。因此,法庭無法憑這些「證物」將莉雅妮定罪。
另外,法官注意到,所謂「失竊物品」有許多是破舊和價值不高的東西,並非廖家所聲稱的高價值,甚至是免費禮品——例如有個Helix手錶,廖啟龍聲稱價值50新幣,但它卻是參加活動時,主辦方給每個賓客送的小禮品。
莉雅妮說有些是她自己的東西,有些則是在廖家成員丟棄後,她從垃圾桶撿回來的。從廖文良洋房內的整潔程度看來,法官判斷廖文良一家沒有囤積舊物的習慣。因此,法官對莉雅妮的說法予以採信。
警方沒安排印尼語通譯
陳成安法官指出,警方在給莉雅妮錄兩份口供書時,沒有為她安排能說印尼語的通譯員,法庭無法接受這兩份口供書的內容是準確的;同時,有大量的物證未曾給莉雅妮審視過。
法官認為,廖啟龍的證詞難以置信,包括他聲稱自己有穿女裝的習慣,而且有些女衣尺寸明顯偏小,法官認為此說法高度可疑。
法官:廖家先下手為強
莉雅妮在被開除當天,曾恫言向人力部舉報廖家涉嫌非法用工的行為。陳成安法官指出,如果不是她恫言舉報,廖家在開除她之後,未必會報警;如果莉雅妮真去舉報了,廖家父子會很擔心,因為她掌握了廖家涉嫌非法用工的證據。
庭審上,廖文良供稱,自己擔心莉雅妮的男友會到家中鬧事或闖入屋子,因此決定報警備案,法官認為這理由很「奇怪」。
他認為,廖家報警存在「不當意圖」。他說:「我有理由相信,廖家是在發現莉雅妮的不滿之後,先下手為強,將她開除,讓她沒有充足時間收拾東西和向人力部舉報。」
他認為,控方沒有排除合理懷疑,無法證明莉雅妮面對的四項偷竊控狀;在長達103頁的判詞中,法官指廖文良一家四口的說辭不可置信或證詞不可靠。
最後,法官撤銷莉雅妮的四項偷竊罪名。
法官在判詞最後一段表揚代表律師阿尼爾,感謝他無償為被告打官司。案件經歷22天的審訊,上訴也花掉了三天時間。
法官注意到,阿尼爾的兩份陳詞共長達500頁,寫得仔細,腳註清楚,論點具說服力,詳細地分析審訊法官在哪裡做出了錯誤判斷。法官指律師一人「包山包海」,敬業精神值表揚。
莉雅妮:我原諒我的僱主
休庭後,莉雅妮含淚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我很高興,我終於自由了。我戰鬥了四年……」

(莉雅妮與律師阿尼爾和朋友們在高庭外合影。圖源:HOME 情義之家臉書)
她說,決定將整件事放下,「我現在只希望能夠儘快回到老家,我將在家鄉開店做些小生意,以後不會回來新加坡工作。」
她坦言,這些年來其實一直隱瞞家人自己被控上法庭,「我不希望家人擔心,尤其是我年邁的母親。我目前還沒有告訴他們自己已洗脫罪名,但接下來幾天會慢慢告訴他們。」
她也說,「我從沒想過認罪,因為我是無辜的。」
9月5日,在接受《海峽時報》網絡採訪時,莉雅妮說:「我原諒我的僱主。我只想告訴他們,不要對其他工人做出同樣的事。」 她希望僱主能公開道歉。
莉雅妮感謝代表律師阿尼爾和「情義之家」這些年來的幫助,對她不離不棄。
阿尼爾是莉雅妮的義務律師,並不收費。
以他一般收費,打22天的官司收費10萬新幣,三天的上訴官司則要3萬新幣。加上考慮到其餘開銷,估計所付出的精力和時間,律師費大約要15萬新幣。
就莉雅妮被判無罪一事,廖文良回答媒體詢問時說:「這是法庭的裁決,我無法置評。而且這是一件私事。」
大反轉:警察被罰款,證人變被告
如果說廖家與莉雅妮的前九年是恩,那麼,後來幾年就是怨了。
在這前後長達一十六年恩怨當中,莉雅妮兩次應訴公堂,最後無罪釋放,原本的證人廖啟龍卻由於涉嫌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而被告上法庭,如今已認罪。
在2018年、2019年莉雅妮案的庭審當中,身為證人,廖啟龍多次在庭上接受辯方律師盤問。其中,他關於證物的供詞出現問題。
庭審當中,有件淡黃色T恤和紅色女裝襯衫列為「莉雅妮涉嫌偷竊的證物」,廖啟龍多次堅持這兩件衣服是他的,而且辯解為自己有穿女衣的習慣,儘管自己「無法記得什麼時候擁有或穿過這些衣服」。
由於這兩件證物存在疑點,法官在下判時把它們排除。儘管如此,由於廖啟龍在庭上撒謊,因此犯下涉嫌提供虛假信息罪名。
廖啟龍的律師在陳情時說,在2018年審判莉雅妮案之前的三個星期,廖啟龍被診斷患有帕金森症,這幾年下來,病情惡化,簡單的日常生活如起身站立、行走都需要有人攙扶,而且醫生認為他無法蹲下,無法睡地板。因此,律師請求法官不判廖啟龍入獄。

控方認為,廖啟龍患有帕金森症,比起健康人,如果判處監禁對他影響很大,因此要求法官判處罰款5000新元。
同時,當年查案警官和他的上級由於玩忽職守,導致三處失誤,在警方內部調查之後被罰款,職業前途也受到影響。
2022年2月,內政部長尚穆根向國會通報,警方工作疏忽導致的三處失誤分別為:
一、查案警官沒有及時做現場取證,導致一些證物鏈斷裂
二、在調查過程中,查案警官沒有對各方證詞進行足夠的查證與核實
三、查案警官的上級沒有給予適當的指導
隨著廖啟龍的認罪以及4月14日法官的下判,這起轟動新加坡的豪門與女傭的恩怨,終於即將「全劇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