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男偽造或找人偽造多份法庭、警方、律師樓等單位文件,謊稱需要錢應急,11個月利用偽造的文件,117次欺騙一受害人借款共8萬3470元,被判入獄32個月。
大馬籍被告楊振源(35歲,譯音)面對4項偽造和行騙等控狀,他承認其中3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顯示,被告在2023年至2024年間,通過一名身份無法確認的人士,獲得8份偽造的法庭和警方文件。
被告在通過微信或WhatsApp取得文件後,於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3月7日間,多次向一名49歲的男受害者謊稱,自己需要付款給警方、法庭、金融管理局等單位。
為了讓謊言更具說服力,被告會把偽造的信件傳給受害者,其中包括假冒大法官、主簿官、高級律師以及警察身份的發出的信件。
受害者聽信被告謊言,前後通過11次匯款,將9230元款項交給被告。
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2月15日間,被告也向受害者謊稱自己手頭緊,需要錢處理私事。受害者在被告沒有出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99次將共6萬7840元交給被告。
不僅如此,被告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3月7日間,又偽造律師、銀行以及電子公司等信件,並將它們用來行騙。受害者通過7次匯款,將6400元款項交給被告。
根據計算,受害者共被騙走8萬3470元。被告至今沒有給予受害者賠償。

被告騙走受害者8萬3470元。(示意圖)
被告在干案後於2024年3月18日離開新加坡前往馬來西亞,直到同年11月4日抵新後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找不明人士偽造文件,有預謀地利用受害人的善心,使用涉及高職人員、金融機構和律所的偽造文件行騙將近一年,因此促法官判他坐牢32至4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為了養家犯案,他已感到懊悔,懇請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