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塔芒。(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女傭在公寓電梯大廳撿到他人丟失的轉帳卡,竟拿卡到處盜刷,不僅去超市餐廳消費,還拿來買機票和景點門票,前後消費700餘元,被判入獄6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菲律賓籍被告塔芒(31歲)承認一項詐欺控狀,另兩項不誠實盜用財物和詐欺控狀則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事發時是一名女傭,和僱主住在麥雅路(Meyer Road)的一棟公寓。受害者(51歲)於2025年4月或5月時,曾到訪該公寓,丟失了轉帳卡,但她當時沒注意。
被告後來在公寓的電梯大廳撿到受害者的轉帳卡,於是決定收起來,拿去盜刷購物。
調查顯示,2025年6月21日至7月11日期間,被告到包括超市、餐廳、店面、景點、機 票辦公室和販賣機等地點,38次盜用受害者的轉帳卡刷卡付款,一共花了680元4角4分。
此外,被告還用轉帳卡支付乘搭地鐵和巴士的費用,共33元3角3分。
直到7月11日,受害者查看銀行戶口時,才發現有人盜用她遺失的轉帳卡,於是馬上通 知銀行,並且報警。
警方鎖定被告身份後,於2025年11月27日將她逮捕。
被告最終賠償了300元給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