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3月8日公告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3月8日發公告稱,公積金制度旨在協助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安心退休,因此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須在2024年3月31日前關閉他們的公積金帳戶。
隨著公積金帳戶的關閉,非新加坡公民和非永久居民將停止參與公積金計劃,他們將被要求將其公積金儲蓄轉入其個人銀行帳戶。逾期後,他們的公積金帳戶將自動關閉,剩餘儲蓄將停止享有現行的公積金利率。當然,之後任何時候,剩餘儲蓄仍可以隨時轉入他們的銀行帳戶。
該政策不會影響到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會員。
為什麼外國人在新加坡也能擁有公積金?來,跟著我們走進新加坡公積金的前世今生吧~
歷史沿革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Central Provident Fund,CPF)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支柱,創建於上世紀50年代,最初目的是為了應對雇員的退休保障難題,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1950年至1955年|中央公積金制度創立
二戰後的新加坡處於英國殖民統治之下,除公務員與大公司的雇員外,僱主基本沒有向雇員提供任何形式的退休福利。為了應對廣大民眾沒有退休保障的困苦狀況,維持社會經濟總體穩定,當局開始著手設立公積金,以確保工人退休後能夠自給自足。
1953年12月11日,《中央公積金條例》正式頒布,此後專門負責基金管理的中央公積金局於1955年7月1日成立,這標誌著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開始正式運行。
該階段的公積金制度只有單一養老保障功能。
1955年至1965年|單一功能階段
此階段,新加坡政局動盪,當局施政重點在於梳理各方面複雜關係,以維持社會整體穩定,中央公積金制度仍然在原有單一養老保障功能下運行,而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即在於公積金只能用於退休養老。
1965至今|擴展完善階段
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新政府開始加強探索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更廣泛功能,以滿足不限於退休保障的其他社會需求。例如在住房保障方面,政府於1968年推出「公共住房計劃」,允許公積金會員在不花費自己工資情況下,通過使用公積金儲蓄來支付享有補貼的組屋抵押貸款,這在較大程度上增強了民眾對住房的負擔能力。這一政策在客觀上拓寬了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將其從單一的養老保障拓展為包含養老保障、住房保障等多項內容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私人住宅房地產計劃於1981年推出,允許公積金成員使用公積金一般帳戶的部分餘額來購買私人住宅。

1987年以前,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雇員,不論國籍,都必須繳納僱主和雇員公積金。僱主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向來被視為一種工作福利,也是吸引外國員工前來新加坡就業的一項優勢。
在那之後,當局不再強制持有工作準證的人繳納公積金,而是讓他們選擇自願填補。
到了1995年後,所有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人,不論持有哪種准證,都可選擇自願填補公積金。
不過從2003年起,當局就不再允許非公民和非永久居民自願填補公積金戶頭。
人力部曾解釋過,設立公積金制度,是為了給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退休、住房和醫療保障。新加坡不將公積金制度拓展至外國人,一來是不期望他們會留在新加坡退休,二來是他們很可能已經參與自身國家的養老金計劃。
帳戶分類
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實施帳戶分類,分為普通帳戶(OA)、醫療儲蓄帳戶(MA)和特別帳戶(SA),資金來源於僱主與雇員每月的繳款,所收繳款項按照一定比例存入上述三個帳戶。55歲時,還將創建一個退休帳戶(RA)。

普通帳戶(OA):主要用於日常需要、可用於購房,購買CPF授權的投資產品、支付子女教育費用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CPF投資,投資獲得的收益還是會被存回到CPF里中,並不可取出。
同時,若子女用父母的CPF繳學費,子女在畢業後也必須連本帶利把錢還回到父母的CPF中。
特別帳戶(SA):該帳戶中的公積金是用於退休養老的儲蓄,也可用於投資與退休養老相關的金融產品和應急項目開支。
醫療儲蓄帳戶(MA):該帳戶可用於支付自己和家屬的住院、日間手術和某些門診費用,以及可支付已批准的相關醫療保險。
退休帳戶(RA):55周歲(法定公積金提取年齡)退休時,CPF會自動創建退休帳戶RA,OA和SA里的儲蓄將被轉入RA,成為退休存款,到達規定年齡後,在公積金終身入息計劃或退休存款計劃下,每月提供退休金。

公積金供款將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帳戶(OA)、特別帳戶(SA)和醫療儲蓄帳戶(MA)三個帳戶。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當會員年輕時,公積金供款會更多地分配給OA,以支持購房需求。而隨著會員年齡增長,更多的公積金供款將分配給SA和MA,以滿足不斷增長的醫療保健和退休需求。
公積金分配時,首先是計算醫療儲蓄帳戶,其次是特別帳戶。剩餘的部分將被分配給普通帳戶。
繳款比例
公積金繳費多少取決於年齡。根據年齡,公積金繳費比例可從月工資的12.5%到37%不等,同時,僱主和雇員各自承擔不同的比例。

內容參考: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