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建明被判罰款8000元。(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懷疑一家公司涉行賄,貪污調查局要公司經理助查,但經理不接電話和書面通知,調查官要上門,他卻揚言要報警;等人家到了門口,他又跑去對方辦公室,與調查官大玩「捉迷藏」。
36歲的黃建明(音譯)承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行,指他妨礙調查取證,周三被判罰款8000元(約2萬6400令吉)。
調查揭露,被告於2017年起在Q’son Kitchen Equipment有限公司工作,兩年後升職當行銷經理。
由於當局懷疑該公司涉及行賄,調查官在2020年9月21日早上致電被告,要求他到貪污調查局助查,但打了兩次都沒人接,於是發簡訊通知他。
被告約一個半小時後才回電,稱自己會睡到上午11時才醒來,因此只能在隔天11時半報到。對此,調查官告訴他必須按照時間前來協助調查,並將給他發出書面通知(written order)。
同天下午3時50分,被告又打給調查官,當時調查官說已在前往他家的路上,要拿書面通知給他,但他稱記不起這件事,還說要報警,並稱自己不會準時報到,即便調查官上門,他也只會在上午11時睡醒後才開門。
當調查官抵達被告住家,發現沒人在,其實被告那時已前往貪污調查局,並在現場撥電給調查官,稱自己隔天一定不會來。如果要的話,就當下和他會面。
最後調查官要他隔天見面,被告雖如期赴約,但卻不配合調查,交出手機後卻一再稱忘了開螢幕的密碼,因此無法解鎖。
被控不認罪
男子被控後不認罪,甚至在審訊期間拿了兩台不相關的手機誤導大家。
主控官說,被告在審訊期間誤導大家,呈交兩台與此案毫不相關的手機作為辯方證據。當被問到手機模型時,被告卻稱不知道,也忘了手機密碼。
在盤問控方證人時,被告拿出這兩台手機,問他們是否認得出哪一台是他帶去貪污調查局的,似乎其中一台是他當時帶過去的手機。
但控方後來發現,這兩台手機在2020年9月22日才推出,案發時根本不可能帶去,被告這才承認,兩台都並非當時帶去的手機。
控官指被告浪費公共資源,應當判他最高的罰款數額1萬元(約3.3萬令吉),或是短期監刑。
哽咽求情
男子哽咽求情,坦承「我是有點過火了」。
被告求情時說,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了。他覺得很生氣,才跟調查官吵架,如今已知錯,悔不當初,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他說,過去兩年已經為了此事失去很多,「我很擔心自己的事業和學業,這污點會一直跟著我」。
如今仍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他,稱自己還未恢復到原有的薪水,因此為了或將面對的罰款,已經向親友和同事借錢,希望法官能多給一次機會,今後他答應不會再犯。
法官最終判被告罰款8000元,並允許他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