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全球公認的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國際化高度發達不僅有力地促進了其經濟社會繁榮發展,而且極大激發了其科技創新活力、推動了新加坡科技創新快速崛起。
2018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的全球創新指數排名中,新加坡位居第5,超越美國、德國、以色列、韓國、日本等傳統科技強國,成功躋身全球著名科技創新中心行列。接下來,小編主要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新加坡科研項目管理模式。
從1991年起,新加坡每五年都推出一次國家科技發展五年規劃。2016年開始,國家科技發展五年計劃更名為「研究、創新與企業計劃」(Research,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Plan, RIE),旨在為接下來五年國家的研發投入設定重點領域與方向。
新加坡科技近些年發展五年規劃,詳情見下表:

2020年12月11日,新加坡副總理兼經濟政策統籌部長及財政部長王瑞傑先生公布,新加坡國立研究基金會將在下個五年推動「研究、創新與企業2025計劃」(Research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2025,簡稱RIE2025),計劃每年將GDP的1%投資於科研創新,總計250億新元(約1220億元人民幣),成為30年來新加坡最大科研撥款。
RIE2025各領域撥款計劃,如下圖所示:

圖註:四個重點研究領域,即製造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和數碼經濟。
經過多年不斷改革,目前新加坡的公共研發主體更加多元化,主要包括: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和政府特設機構等,其具體結構如下圖所示:

政府部門是公共研發投入的傳統主體,早期以教育部為代表。近年來,隨著貿工部公共研究機構的迅速崛起,貿工部逐漸占據更加核心地位。
新加坡政府部門很少直接與社會接觸,法定機構則作為一種半政府機構,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此外,2006年新加坡成立了隸屬於總理公署的國立研究基金會(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NFR),該基金會在全國框架下協調不同部門、機構的研究活動,通過為長期研發項目投資,實現新加坡科技發展的連續戰略方向。
新加坡的研發投入體系雖發展時間不長,但是目前已經形成了相對完善的申報體系。現以RIE2025計劃中的中央缺口基金(Central Gap Fund)為例,介紹一下新加坡一般項目申報流程,如下圖所示:

01 指南發布
新加坡總理公署下設的國立研究基金會作為研發投入的主導部門,聯合貿工部的法定機構新加坡科學技術研究局(Agency for Science, Technology and Research, A*ATAR)、衛生部及教育部共同成立綜合撥款管理系統(Integrated Grant Management System,IGMS)。
IGMS作為新加坡項目申報工作的綜合系統,統一發布國立研究基金會、教育部、衛生部及科學技術研究局的各項申報政策。
02 資格審查
中央缺口基金由新加坡科學技術研究局(A*STAR)、教育部(MOE)、衛生部(MOH)共同管理,並由其對應的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Office(IEO)執行申報工作。
申報籌備階段:在申報籌備階段,由申報主體(Host Institution,HI)聯繫中央創新和企業辦公室(The Central Innovation and Enterprise Office,CIEO)確定是否有指定的IEO指導其進行申報。
評估審核階段:申報主體通過IGMS系統完成項目申報工作後,其對應的IEO將對項目提案、進展及變更需求等進行評估審核,IEO也會對申報項目形成一份獨立的評估報告,並將該報告以郵件的形式發動給CIEO。
IEO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① 是CIEO的單一溝通對象,CIEO是主管中央缺口基金的項目管理辦公室; ② 評估和審核申報提案; ③ 審核變更需求; ④ 追蹤和審核項目進度; ⑤ 審核提款需求; ⑥ 確保項目進展的時效性。
通過IEO審核的項目將通過IGMS提交至CIEO,CIEO將對項目申報內容進行進一步審查和手續檢查。
03 立項評審
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將進一步提交至常務監督委員會(Standing Oversight Committee,SOC),SOC會根據專家意見對申報書進行審核評估,其評估標準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內容、產業化能力、團隊能力、技術創新及制度支持。通過SOC審核的入圍團隊將進一步向SOC進行現場答辯。
04 項目監督
申報成功的項目需定期向SOC提供年度進展報告、總結報告及驗收報告。申報主體單位和IEO需要記錄並保存項目全流程的帳目明細,並於項目結束前六個月內提交項目結算書。另外,申報主體需於對應會計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向NFR提供當年的審計報告。
補充:審核過程中的CIEO和SOC均屬於政府部門;IEO類似於企業載體,具有事業單位的性質。

